【聯合報╱高源流/資深媒體工作者(澎縣馬公)】
2010.07.15 02:37 am

台灣高院法官爆發收賄醜聞,三名法官、一個檢察官被收押禁見。對此案件,各級司法官肯定百感交集。有的可能批評兩句,覺得不 齒,有的可能認為事實尚不明確,不能太早下定論,但大多數的司法官應該會這麼看:把情婦搞進這個圈子,不敗也難。

也沒什麼好避諱的,台灣司法圈,律師也好,司法官也一樣,無不公認台灣司法比較黑暗的地方在高等法院。這當中的主要原因,當然是高院法官,不但是二審案件 的終結者,也是三審案件事實審的最後把關者。只要能擺平高院法官,官司的結果就能從地獄翻上天堂。

儘管人人都知道高院法官的關鍵性,但高院法官不是人人都可以隨便擺平。那些好法官就不說了,就算是會拿錢的法官,也是看人、看情況的。

通常,殺人放火的重大案件,有被害人,法官不會碰這種案件。法官比較敢拿的,多是一些財經、大老闆涉案的、公務員貪瀆,以及一些被告想爭取到易科罰金機會 的案件。

但是法官不可能公開或直接向當事人開口要錢,都是要由當事人找律師,或者能通達法官的管道,拜託法官幫忙。面對這樣的請託,法官還得觀察出面者的可信程 度,才會決定。

何智輝這個被告,身分夠大,錢也不少,最重要的是,他最怕被判刑坐牢。這樣的被告,只要能摸到管道接觸,是法官最敢收錢的對象。不過,能當上高院法官,月薪差不多都有廿萬元,長年來的積蓄也不少,未來優遇或者退休,更有大筆進帳,要送錢送到他們看得上眼,一定得有相當大的數字,否則就得有能讓法官心動的人情、面子,才能成事。

以目前的內容看,我不相信這幾位法官為了區區一百多萬元,就會心動,這實在不符合「常情」。比較可能的是,賣同事、同學、情婦面子的成分較大。畢竟情婦是 枕邊人,幾番細語柔情,面子比天大。

至於司法官同事面子,則有禮尚往來的好處。什麼叫禮尚往來?就是我賣你這個案子的面子,以後我要請你幫忙,你也得幫。說白了,就是結成一個收錢賣案的小圈圈。

不過,這幾位司法官顯然忽略了一個禁忌:情婦。不知道各位司法圈的朋友同意否?

【2010/07/15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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