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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昨天通過「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修正草案,新增「自殺條款」、「過勞死條款」,公立學校教師自殺死亡者,或積勞過度死亡,與因辦公往返意外死亡者,全都列入撫卹範疇。

教育部表示,教育人員退撫新制自民國八十五年二月一日施行至今,已超過十四年沒有修正,因此擬定「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修正草案報政院通過。

不過,這項修法引發爭議。十天前才力擋公務員自殺可獲撫卹修法的國民黨立委江義雄痛批:「亂來,難道要像鴻海一樣、讓很多人跳下來?」他表示一定會力擋、不可能讓它過。他說,如果教職員是因教學、研究情事被逼到自殺,給予撫卹還有話說,有些人是因感情問題或情緒不穩而自殺,「難道也要國家負責?」

政院通過修法草案指出,教職員輕生牽涉原因繁多複雜,但除因故意犯內亂、外患、貪汙、瀆職或殺人罪者,不予撫卹外,都可比照「病故規定」辦理撫卹。

同時,教職員長期慢性疲勞後誘發的猝死,大都有疾病存在,卻不自知或不以為意,任由疲勞累積、突然死亡,即「過勞死」,此次也增訂因公死亡撫卹範疇。

引用自:教師撫卹增自殺條款 立委痛批

標籤:修法,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自殺條款,過勞死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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