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偵辦司法官疑收賄為被告脫罪弊端,台北地方法院自14日凌晨漏夜召開聲押庭,將4名司法官及2名疑似擔任白手套的涉案女子全數羈押禁見。板橋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邱茂榮(中)在法警戒護下步入囚車。(陳信翰攝)

孟子離婁篇:「離婁之明,公輸子之巧,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員:師曠之聰,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堯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今有仁心仁聞而民不被其澤,不可法於後世者,不行先王之道也。故曰,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詩云:『不愆不忘,率由舊章。』遵先王之法而過者,未之有也。…」孟子認為行仁政就能平治天下,放眼當今世界,似乎陳義過高;然而其「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的宏論,主張為政之道並非只靠機構或法令的增設就可以達成,則值得當代人參考。

最近由於部分法官與檢察官涉嫌收賄,引起全民共憤,因而導致司法院長去職以負起政治責任;行政院方面則以設置「廉政署」作為因應之道,期盼藉由增設之單位以正官箴,藉此符合全民期待。雖然用意良善,但我們認為「徒善不足以為政」,因為關鍵不在於增設機構或人員。企圖以所謂的「交叉火網」,來滅絕貪瀆問題,反倒可能疊床架屋、權責不明,導致爭功諉過,甚至打擊現有檢調單位的士氣。

依照現行規劃,未來的「廉政署」將設置於法務部之下,則法務部將轄管「調查局」、「廉政署」,以及各級檢察單位(地檢署、高檢署、最高檢察署等)。原本檢察單位與調查局之間的協調配合,就已經常有各種磨擦的傳聞;未來廉政署加入後,由於三者都具有主動偵辦不法案件之權力,看似十分嚴密的「交叉火網」,但權責分際若不明確,反倒形成辦案人力的過度配置,甚至造成彼此間的扞格。

事實上,以現有的檢調單位作為交叉火網,來偵辦各樣的刑事案件,已經綽綽有餘。特別在偵辦各級公務人員的貪瀆案件上,說人力有人力,說權力有權力,說法律有法律,尤其是「貪污治罪條例」於98年4月新增第6-1條,俗稱「財產來源不明罪」的法條,更是偵辦公務員貪瀆的利器。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從實務面而言,沒有增設「廉政署」的必要。另外再從法制面來說,年初才通過「行政院組織法」,主要精神在於精簡機構,尤其各部會底下的三級機構,因應行政院組織法的修訂而大幅減少,如今卻為了回應暫時性的輿論聲浪,而作長遠性的機構增設,難免招致「父子騎驢」之譏。

熟悉司法作業者常謂,偵辦一般公務人員的貪瀆案件並不難,只有少數特別封閉的政府單位,包括外交部、國防部、法務部、司法院等機構,在偵辦貪瀆案件時比較不容易。其中外交部、國防部因為動輒以外交機密、國防機密為由,讓檢調人員偵辦時處處碰壁。所謂「南線專案」的烏龍劇就是以外交機密為幌子的典型例子。另外,與「拉法葉案」密切相關的「尹清楓命案」至今仍未偵破,就是因為國防機密的封閉性所致。至於法務部所轄的檢察官、司法院所轄的各級法院法官,由於都是檢調人員的「自己人」和「準自己人」(檢察官和法官之間訂有交流轉任的制度),而且被偵辦者都是嫻熟法令的高手,要偵辦其貪瀆案件自是難上加難。

因此,問題的癥結並不在於沒有火力,而在於銅牆鐵壁。為了幾個法官和檢察官的涉嫌貪瀆而增設一個機構,而且增設的機構被規劃在同為銅牆鐵壁之一的法務部之內,尤屬不當。「廉政署」的設立,對偵辦一般公務員之貪瀆案件是疊床架屋,對偵辦銅牆鐵壁機構內人員之貪瀆案件更是綁手綁腳。雖然執政當局立意良善,然而「徒善不足以為政」,現有檢調單位迄今不能善用「財產來源不明罪」法條,藉以突破銅牆鐵壁的障礙,則是「徒法不能以自行」。

總而言之,執法人員與司法人員之涉嫌貪瀆固然引起社會巨大震撼,但這只是諸多「事出有因,查無實據」的事件之一而已;特偵組勇於耙糞,才是整個事件中最值得注意和最值得肯定之處。若為了民眾的情緒反應就催生一個「廉政署」的常設機構,將與政府組織再造方向大相逕庭,對於貪瀆案件之偵辦又缺乏效益,甚至只是疊床架屋、相互扞格,實在值得商榷。其實,在現有的檢調架構下,只要發揮執行力,敢衝撞銅牆鐵壁,就可以達到嚴懲貪瀆的目標,化解民眾的不滿,何必另起爐灶,徒然引發更多爭議。

新聞來源:社論-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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