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30日下午三讀修正通過「民法」,未來成年子女不需要再經父母書面同意,就可以變更姓氏,但一生只能夠更改姓氏一次。此外,未來子女出生登記姓氏時,假使父母約定不成,就依法藉由抽籤作決定。

現行「民法」規定,成年子女若想更改姓氏,必須獲得父母的書面同意,引起許多單親媽媽不滿、走上街頭抗議,質疑難道一定要子女的生父殺人、販毒才能如願改從母姓。

立法院會30日除放寬讓成年子女可不經父母書面同意,就可以自行決定更改姓氏一次,還明文規定如果當父母的一方顯有未善盡保護或教養的義務,法院得依照父母一方或子女的請求,為子女的利益,宣告變更姓氏。

對於立法院終於三讀修正放寬成年子女改姓氏的規定,民進黨立委黃淑英認為這是遲來的正義,黃淑英表示,歷經兩年的努力,民法終於能夠三讀修正通過,這讓憲法對人格權的保障更進一步。

(2010/04/30 17:29)記者陳思穎/台北報導

【本文只為分享最新意見評論.社論.新聞,此篇轉載至「中央社」201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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