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30)日下午三讀修正通過「消防法」,提案人、國民黨立委吳育昇表示,法案三讀通過後,原本不屬於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住宅場所、旅館、老人福利機構場所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場所之管理權人,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

有鑒於台北市白雪大旅社火災事故,吳育昇提出「消防法」第6條、第35條、第37條修正草案,內政委員會19日初審通過此提案,並於今日下午立法院會中三讀通過。

吳育昇指出,在法不溯及既往原則下,老舊旅社的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安全設備難以與時俱進,一旦發生火災意外,極容易造成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的慘劇。為保障民眾生命安全,考量原不屬於應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一般住宅、小型旅館、老人福利機構等低避難能力場所,為提升其預防火災之能力,他決定推動修法工作。

吳育昇表示,法案三讀通過後,原本不屬於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住宅場所、旅館、老人福利機構場所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場所之管理權人,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

吳育昇指出,相關安裝位置、方式、改善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將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如此一來將能提升住宅場所、小型旅館、老人福利機構等場所預防火災的能力,以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2010/04/30 16:41)記者陳思穎/台北報導

【本文只為分享最新意見評論.社論.新聞,此篇轉載至「中央社」201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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