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一天槍決四名死刑犯,下次執行死刑,必須等大法官對死刑犯聲請釋憲案作出解釋;值得注意的是,其中逾半數死刑犯在三審沒有律師辯護,可能成為釋憲案的變數,更將牽動下次被執行死刑的對象。

待執行的四十名死刑犯認為,死刑案件在最高法院沒有強制律師辯護,有違憲之虞。一旦大法官解釋認為死刑被告在三審應該強制辯護,但死刑不違憲;曾委任律師上訴三審的死刑犯,將失去暫緩執行的理由,成為下一波被執行的優先目標。

法務部在事隔四年多後重新執行死刑,第一波選中的四名死刑犯,關鍵因素就在於他們無意、也未聲請大法官釋憲,已無暫緩執行的理由。

法務部官員明白表示,其餘四十名死刑被告既然已聲請釋憲,接下來就等大法官釋憲結果;即使先前有人表明願意受死,但除非他們主動撤回釋憲聲請案,否則依據「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聲請釋憲的死刑犯就應暫緩執行。

廢死聯盟幫死刑犯聲請釋憲的主要理由之一,提及刑事訴訟法對於死刑案件在最高法院未強制律師辯護,恐有違憲之虞。司法院最近舉辦強制辯護制度公聽會,與會學者也認為應修法讓死刑犯被告在上訴最高法院時,有律師強制辯護。

法界人士指出,此一制度的缺漏,較易形成共識,成為釋憲案的關鍵變數。

據了解,這次執行死刑,法務部高層原本規畫在部長曾勇夫簽准死刑執行令後,於明天執行;後來有人擔心若拖過周末假期,可能重演四年多前消息走漏事件,決定在上周五晚間執行完畢。 

【本文只為分享最新意見評論.社論.新聞,此篇轉載至「聯合報╱記者蕭白雪」2010.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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