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案。對於違規沒有登記的工廠,給予7年的輔導期,而如果這些工廠能符合低污染的標準,就可以在立法後的2年內登記回饋金,並申請(臨時工廠登記)。但如果在7年內沒有取得土地和建築物的合法使用文件,臨時工廠登記就將失效。

根據經濟部統計,目前全台違規工廠約有6萬多家。為了解決違規工廠的管理輔導問題,立法院4日三讀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給予符合低污染標準的未登記工廠7年的輔導時間,如果符合低污染的相關規定,可以在2年內登記回饋金,申請補辦臨時工廠登記。提案立委之一的國民黨立委楊瓊瓔表示這是解決未登記工廠的問題:「未合法登記工廠提供了就業機會,更發揮經濟效益,協助商業發展、活絡經濟,政府應該給予公平的待遇,透過五年的輔導讓工廠救濟合法化。」

不過民進黨立委田秋堇在初審時質疑,所謂低污染的定義不明,環保署也不贊成放寬,因此要求經濟部應該參考其他部會及民間團體的意見,訂定低污染工廠的定義,未來在訂定相關子法時,也應該送交立法院審查。經濟部次長黃重球在初審時也承諾,會儘速邀集相關單位討論低污染的認定標準。

根據三讀條文,未登記的低污染工廠,如果符合環保、消防等法規,就可在修法後2年內向地方政府繳交回饋金,申請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補辦臨時登記的工廠,必須在修法後的7年內取得土地和建築物的合法使用文件,到時候如果無法取得證明,臨時工廠登記也將失效。

【本文只為分享最新意見評論.社論.新聞,此篇轉載至「中時電子報/中廣新聞/李人岳」2010/05/04】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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