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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提出行政法人法草案,規畫11個行政法人機構,立委質疑行政院版過度鬆綁,行政法人將變成退休高官天堂,政府難以指揮。人事行政局長吳泰成上午同意增訂退場機制,將評鑑績效納入退場機制考核,立法院可要求行政法人到立法院報告營運狀況。

立法院司法與法制委員會上午審查行政法人法草案,朝野立委都質疑行政院對行政法人架構模糊,未來恐難以監督。

民進黨立委柯建銘質疑,行政法人沒有董監事年齡限制,以兩廳院為例,董事多已60、70歲,其中還有四位前後任文建會主委,文建會如何管理。行政法人機構未來不是退休高官天堂,便是選舉酬庸機構。他質疑行政法人支用政府預算,但董監事卻無須適用貪污治罪條例。

柯建銘、林滄敏、江義雄、呂學樟多名立委都質疑,行政法人法架構採董事會、理事會雙軌,但財團法人理事會是選舉產生、董事會是派任,條文沒有訂出採用理事會或董事會標準,連體制都不明。柯建銘認為,全案問題諸多,應退回檢討修正後,再重新送立法院審查。

呂學樟質疑,草案如何訂出董監事專任比率二分之一的上限?董監事都是兼任不可以嗎?也難怪外界會質疑,行政法人恐怕成為老人安養中心。吳泰成說,董監事專任比率上限已限制專任董監事的數量,若立委有質疑,可再斟酌。

吳泰成表示,將在後續審查提出修正,增設退場機制加強控管,將評鑑績效納入退場與否。政府核撥的經費超過行政法人預算50%,年度預算送立法院審議外,行政法人需向監督機關提出營運分析報告,並送立法院備查,立法院也得邀請董 (理)事長報告營運狀況並備詢。

行政院初步規畫了11個行政法人,其中6個現有機構轉型,包括國家犯罪研究所、中科院、左營訓練中心、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等。新興機構5個,包括國家發展基金會、國家影視中心等,其中,民進黨團已表示反對國發基金成為行政法人。

【本文只為分享最新意見評論.社論.新聞,此篇轉載至「聯合晚報╱記者蔡佩芳/台北報導」2010/05/06】

資料來源: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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