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天審查「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草案,針對新聞紙及網際網路內容建立管理機制,嚴加規範危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的情形。

內政部長江宜樺口頭報告時說,「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自民國92年公布施行以來,社會環境及家庭結構已有相當的變化,為提供兒童及少年更具體而周延的權益保障,建構良好成長環境,因此研擬「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草案。

江宜樺指出,為健全收出養制度,避免販嬰情事影響兒童及少年身分權益,並確保法院認可收養係符合其最佳利益,修正收出養的相關規定;除具一定關係之親屬間收養外,應委託經許可的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代覓收養人,並作收出養評估。

江宜樺說,修正草案對於危害兒童及少年身心的各種情形也嚴加規範,因應近來手機、掌上型遊樂器及電視遊戲軟體成為兒童及少年主要休閒活動,增列遊戲軟體應予分級及管理;此外,為保護兒童及少年上網安全,建立網際網路內容防護自律機制。

內政部表示,媒體及網際網路已成為現代人取得資訊的主要來源,為避免兒童及少年受到不良影響,本次修法已將媒體及網際網路業者納入規範;未來修法通過後,希望中央與地方能夠緊密合作,建構更為完整的保護體系。

資料來源:中央社 2010.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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