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代言要小心了。過去,名人以大筆酬勞擔任商品代言人,被發現廣告不實,僅需繳低額罰鍰,被騙的消費者只能捶心肝。立法院院會上午三讀通過公平交易法修正案後,未來擔任不實廣告的代言人或機構,須與廠商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民眾除了可向廠商求償,也可向代言人求償。

名人代言薦證廣告不實案例頻傳,包括藝人高凌風、徐乃麟、小亮哥等都曾代言產品引發爭議。目前公平交易法僅規定廣告代理和媒體業,須和廠商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公平會至今也僅對代言竹炭塑身衣的溫翠蘋開罰。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趙麗雲認為,國內現行法令罰則不明確,欠缺執行力,實務上從未對薦證人代言不實開罰,導致名人代言不實廣告的爭議層出不窮,提案公平交易法增訂,不實廣告代言的薦證者需負連帶賠償責任。未來,民眾若因廣告不實而有損失,不僅可以對廠商求償,也可以對代言人提出民事求償。

條文定義廣告薦證者,除廣告主之外,在廣告中反映其對商品或服務的意見、信賴、發現或親身體驗結果的人或機構。

有鑑於目前國內處理廣告不實的主管機關眾多,除公平會管轄範圍外,包括衛生署、金管會、農委會、消保會各有法規管理不同產品的不實廣告,為了避免相關法令輕重不一,院會通過附帶決議,由行政院針對薦證廣告薦證者涉及相關的法律責任,協調各部會配合修法。

資料來源:聯合晚報╱記者蔡佩芳╱201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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