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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6月10日公告「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修正草案
未來可能做以下的調整更改,請考生們密切注意

 

類科增設

三等及四等考試增設「客家事務行政」。五等考試增設「交通行政」、「博物館管理」、「社會工作」、「資訊處理」等四類科

 

普通科目考試更改

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普通科目「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刪除法學緒論,改考「地方自治法規(包括地方制度法、財政收支劃分法)」。

 

五等考試普通科目「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改為「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採測驗式試題,考試時間為一小時。

 

部分類科專業科目更改

修正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衛生技術、法律政風、財經政風及測量製圖類科及三等考試工業行政類科部分應試專業科目。

 

錄取分發地區變更

修正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原本分為九區錄取、訓練期間不得辦理改分配,即將改為一縣市為一個錄取分發區,且錄取人員不得申請分回原任職機關實務訓練。

 

<參考資料來源如下>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6月10日
發文字號:選特三字第 0991500605號


主旨:公告「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3條、第8條暨其附表(應考資格表、應試科目表)修正草 案」,請社會各界於預告期間惠示卓見。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
公告事項: 
一、擬訂機關:考選部。
二、擬訂依據: 公務人員考試法。
三、「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3條、第8條暨其附表(應考資格表、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 (網址:http://www.moex.gov.tw)「考試法規」下之「法規草案公告」網頁。
四、任何人得於民國99年6月15日前,以書面 或電子郵件向本部特種考試司(地址: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傳真:02-22361340、電子郵 件:<0262@mail.moex.gov.tw)表示意見。

修正草案預告表 http://wwwc.moex.gov.tw/public/Attachment/06910404771.pdf

考試規則修正條文對照表 http://wwwc.moex.gov.tw/public/Attachment/0699353871.pdf

應考資格表修正對照表 http://wwwc.moex.gov.tw/public/Attachment/0699365671.pdf

應試科目表修正對照表 http://wwwc.moex.gov.tw/public/Attachment/06993735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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