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8日電)法務部今天表示,將檢討修法,剔除不涉侵害生命罪名的死刑選項,包括毒品、走私、偽幣等,朝剔除死刑方向修法。

台灣現行法律已不再有「唯一死刑」的罪名,只有52條法律規定最重可處死刑,包括妨害國幣懲治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和懲治走私條例等。

法務部逐步廢除死刑研究推動小組今天召開第4次會議,法務部次長吳陳鐶會後轉述,廢除死刑仍是法務部長遠目標;現行法律廢死前,已判決死刑定讞的案件,除非經審核有再審、非常上訴等暫緩事由,否則仍需依法執行。

吳陳鐶指出,法務部並加強對犯罪被害人的保護措施、減少死刑使用方案,包括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或制訂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等,並加強矯正處遇措施。

此外,聯合國兩公約中明訂,非犯情節重大之罪不得科處死刑,廢除死刑推動小組依據公約涵義達成共識,若故意剝奪被害人生命,仍可維持死刑。但包括妨害國幣懲治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和懲治走私條例,均不屬於故意剝奪被害人生命的罪名,卻仍保有死刑的選項。

吳陳鐶表示,法務部將研擬修法,剔除這些未剝奪生命法益罪名的死刑選項,但仍需與各部會討論。

吳陳鐶指出,至於具有犯罪故意、但非故意致死的加重結果犯,例如擄人勒贖、強盜殺人等罪,是否仍科處死刑,廢除死刑研究推動小組內部雖有不同意見,但為減少民眾疑慮,仍暫時維持死刑。

引用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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