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檢察司調部辦事檢察官邱智宏今天表示,法務部將提案修正刑法,對通緝逃亡超過6 個月以上的被告,可單獨向法院聲請裁定沒收犯罪所得。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林鴻池、國民黨籍立委林郁方上午針對拉法葉案台灣可望獲賠約新台幣400 億元召開記者會,會中邱智宏做上述表示。

    法國國際商會仲裁法庭判決法國違反台法拉法葉艦採購合約的排佣條款,必須將佣金還給台灣,加計利息、律師費和相關的支出費用,中華民國政府可望獲賠約400億元。

    邱智宏表示,拉法葉案被告汪傳浦目前仍然在逃,由於台灣對於「沒收犯罪所得」是從刑,必須要宣判主刑才能夠有從刑,但汪傳浦潛逃在外未歸案,因此法務部無法單獨裁定沒收犯罪所得。

    邱智宏說,根據國際司法互助慣例,其他國家都需有法院裁定,才會協助台灣執行將犯罪所得移撥回國的動作,因此法務部積極研擬修正刑法第40條,將通緝逃亡超過6個月以上的被告,可單獨向法院聲請裁定沒收犯罪所得,讓外國司法機關能夠協助,將犯罪所得移轉到國內來。990504

    【本文只為分享最新意見評論.社論.新聞,此篇轉載至「中時電子報╱中央社」2010/05/04】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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