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調查局特考新增四、五等,起薪高,報考門檻降低!
調查局特考新增四、五等。報考門檻降低,全民情報員時代來臨!
起薪高、競爭激烈的調查人員特考,未來將新增四、五等考試共12個組,涵蓋理工醫、法商等各領域,擔任基層行政職務。
未來只要年滿18~30歲的中華民國國民(需符合報考資格)都有機會當情報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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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4月14日
主旨:公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規則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及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規則暨其附表一分組及應考資格表、附表二應試科目表、附表三體格檢查標準表修正草案,請社會各界於預告期間惠示 卓見。
分組及應考資格如下表:






等別



組別



應考資格



說明





三等考試



調查工作組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十八歲以上,三十歲以下,於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本考試原設三等考試,各組別應考資格於考試規則本文規範,茲配合增設四等、五等各組別考試增訂附表一,爰三等考試應考資格改納入本表內規範。





法律實務組





財經實務組





化學鑑識組





醫學鑑識組





電子科學組





資訊科學組





營繕工程組





四等考試



調查工作組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十八歲以上,三十歲以下,於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一、新增等別及組別。

二、依據用人機關任務需求及人力資源配置考量,亟需補充基層職務人力,爰增設四等考試八組別,並訂定其應考資格。





法律實務組





財經實務組





化學鑑識組





醫學鑑識組





電子科學組





資訊科學組





營繕工程組





五等考試



調查工作組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十八歲以上,三十歲以下者。



一、新增等別及組別。

二、依據用人機關任務需求及人力資源配置考量,亟需補充基層職務人力,爰增訂五等考試四組別,並訂定其應考資格。





財經實務組





電子科學組





資訊科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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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1年4月6日函轉法務部任用計畫,101年司法人員特考擬增加三等考試行政執行官類科
經彙整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1年3月27日、4月6日函及銓敘部同年3月28日書函彙整提報之任用計畫,除司法官特考設司法官1類科外,司法人員特考暫定考試等別及類科(組)如次:
(一)三等考試:觀護人行政執行官
法院書記官、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財經實務組、電子資訊組、營繕工程組)、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監獄官、公職法醫師、鑑識人員。
(二)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法警執達員執行員監所管理員
(三)五等考試:錄事庭務員
惟實際考試類科(組)及暫定需用名額須俟考試院核定後,以考選部發布之公告為準。

考選部部長董保城表示,為利有意報考司法人員特考民眾及早因應準備,考選部先依據請辦考試機關行 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銓敘部來函提早發布101年司法人員特考預定舉辦考試之各類科(組),但仍須俟請辦考試計畫經考試院會審議通過後,再另予公告確定之考試類科(組)及其暫定需用名額等考試訊息。
另外,本項考試三等考試擬新增心理測驗員及心理輔導員2類科,以及部分類科應考資格、體格檢查等規定之修正,考試院刻正進行法制作業程序,俟該院審議通過並發布後,即可據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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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為了讓應考人早點決定是否報名及準備,考選部提前1個月公布今年公務員司法官及司法人員特考的暫定考試類科,其中司法人員三等考試,將新增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這兩個類科,公證人、行政執行官今年停招。
考選部長董保城提醒考生,提前公布上述兩種特考暫定類科,原則上不會有太大變動,但確定類科及各類科暫定需用名額等報名相關訊息,仍以考試院院會通過、公告的版本為準,預定5月4日以前公告,5月8-17日報名,屆時可上考選部首頁(http://www.moex.gov.tw)查詢。
考選部統計,去年司法官、司法人員特考近3萬人報名,各錄取71、610人。之後舉辦的其他公務員考試,原則上都會比照這兩類考試,提前1至1.5個月公布暫定類科。
今年司法官特考如往年,只設司法官1類科;司法人員特考暫定考試等別及類科(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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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第二試體能測驗定於本(11)月27日在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館校區分梯次舉行,考試期間試區附近交通流量大,易造成塞車,考選部提醒應考人寬估時間提早出門,以免遲到影響應考權益。
考選部部長賴峰偉表示,本2項考試第一試筆試錄取人數共190人,其中調查人員考試錄取122人、國安情報人員三等考試錄取31人、五等考試錄取37人。
考選部表示,本2項考試體能測驗要點及應考人注意事項已於11月7日以掛號寄發,請應考人詳閱相關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體能測驗當天請依規定報到梯次及時間,攜帶錄取通知書函及身分證明文件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館校區教學研究大樓報到處報到。考選部並表示,由於本2項考試應考人數眾多並分梯次報到,請應考人多加留意報到時間,以免損失考試權益。第二試體能測驗分組表已置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專區/考試資訊(考試期日計畫表)/100180/考試舉行相關事宜/第一試榜示錄取人員注意事項/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第二試體能測驗分組表網頁(網址:http://wwwc.moex.gov.tw/main/exam/wFrmPropertyDetail.aspx?m=1841&c=100180)供應考人查詢。
訊息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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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二試定於11月25日上午9時30分在考選部國家考場公告欄榜示。本項考試第二試應考人數2,346人,全程到考人數2,230人,公告需用名額70名。第二試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二試成績高低順序,依需用名額加百分之十擇優錄取,如其尾數有2人以上成績相同者,均予錄取,計錄取78名,錄取率為3.50%。
考選部長賴峰偉表示本項考試第二試筆試錄取人員,應經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期間內繳交體格檢查表者,不得參加第三試口試。
考選部另表示,本項考試第二試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將於榜示後3天內寄發,應考人可利用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站或電話語音系統查榜(網址:http://www.moex.gov.tw,語音系統服務電話代表號碼為:(02)22363676),亦可以行動電話預約及查詢考試榜示結果,惟電子榜單因榜示之後,方能正式確定,作業時間約需20分鐘。應考人如欲複查成績,應在榜示之次日起10日之內,檢附成績及結果通知書與掛號回郵信封,以書面申請書(申請書置於應考須知附表或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專區」/「申請表單下載」網頁)向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一科提出。
訊息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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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考取故事~三個寶貴考取經驗~
2011司法特考考取者的心路歷程大公開,別怕國考難,只要用對方法,你也可以像他們一樣當上公務員!
贏戰司法特考三守則
1.怕失業 不如搶先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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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題太瞎 鑿洞偷窺竟無刑責







司法特考僵化 與民感受差太遠


司法官特考出現「恐龍考題」?考生宋小姐向《蘋果》投訴,本周一考完的三等司法官特考
「綜合法學(一)」考科中,有一題描述房東租雅房給女學生,房東在浴室外鑿了小洞偷窺,考生認為答案是「A房東觸犯《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條之一妨害祕密罪」,但正確答案竟是「C房東未利用工具窺視,其無刑事責任」,本身也是律師的宋小姐批:「我們帶著正義感去考試,卻遇到這種恐龍考題!」


依立法理由並沒錯

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理事長Eva痛批,題目僵化,等於教未來法官「如何把輕判合理化」。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峰正則說,以立法理由及「罪刑法定主義」來看,「C」確是正確答案,但立法不夠周延,「未來若有法官依此法裁判,一定會被罵『恐龍法官』。」


法界對這題的答案出現兩派見解。法官趙子榮痛批,怎會沒刑責?房東使用工具鑿洞,還利用該洞窺視,就是利用工具窺視,已觸犯妨害祕密罪;他並舉例:「投宿旅社、汽車旅館,老闆難道可以隨便挖洞窺視客房內的隱私活動嗎?」


但台北地院一庭長則表示,妨害祕密罪構成要件必須利用工具、設備窺探,而鑿洞
使用是否成立「利用工具」,確有討論空間。曾任法官的律師黃心賢說,該法條立法理由列舉照相、錄音、錄影、望遠鏡等,是認為利用的工具會延展感官能力,使得妨害祕密的危險性大增,未透過工具窺視的行為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以罰鍰。


「像黑心律師詭辯」

律師謝天仁說,法律沒寫清楚的東西就不能處罰,「工具」和「鑿洞」確有落差。宋小姐則說,通過司法官考試的人未來要當法官、檢察官,考題應有教育意義,該題答案好像「黑心律師的詭辯」,和民眾感受差太遠。


考選部特種考試司司長王俊卿說,應視題意選最正確的答案,考生可在二十日前提出試題疑義,該科召集人開會後會告知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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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司法官、司法特考」考前重點免費下載與線上即時解題_公職王

活動時間:8/4~8/10
*本活動下載的重點科目為精選過後~並非所有類科或是所有科目皆有~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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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院會今(4)日決定,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增列需用名額168名。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表示,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前經公告暫定需用名額376名,茲據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請增列需用名額168名(三等考試26名、四等考試130名、五等考試12名),連同原公告暫定需用名額,本項考試需用名額總計544名(三等考試83名、四等考試425名、五等考試36名)。
發佈日期:100/08/04 發佈單位:秘書處公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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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也可以當法官!」為讓人民參與審判,與法官一起審理重大案件,研議多時的「人民觀審制度」研議案,昨天正式獲得司法院「司法改革策進會」通過,為推動人民觀審制踏出第一步;這項針對國情量身打造的新法制,若能在明年順利完成立法,將選擇士林、嘉義地院試行三年。

未來有機會參與審判的觀審員,可以與法官一同坐在法官席上,全程參與案件的證據調查、辯論及評議,可以詰問證人及被告,和法官討論案情,分享心得,對案件表達意見;但為不影響憲法所規定的法官審判獨立,避免違憲爭議,案件有罪、無罪,仍將交由專業的法官來決定,觀審員不必承擔作決定的責任。但法官在判決時,必須考量多數觀審員的意見,若是不採納觀審員的意見,必須在判決書中說明理由。


透過人民觀審制的實施,有機會擔任觀審員的民眾,不但能直接參與殺人、擄人勒贖、強盜殺人、製造第一級毒品等最重本刑死刑、無期徒刑等重案的審理,還可以對有罪無罪、法律適用及量刑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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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實施觀審的審判庭,將由三位法官與五位觀審員組成,觀審員必須遵守審判長的審判指揮;觀審員的資格必須年滿廿三歲、高中以上學歷的我國國民,依司法院規畫,觀審員每日可以領出席費三千元及旅費。


「人民觀審制度」研議案昨天通過後,司法院將從八月起開始起草「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預計在今年十二月底前完成草案修法,明年初送行政院會銜,明年五月送立法院進行立法審議,若順利完成立法,明年即可試行。

昨天在司法改革策進會的最後審查中,出席委員中,包括法務部長曾勇夫及檢察總長黃世銘,都對這項政策的推動表示肯定。曾勇夫表示,讓人民參審是世界的潮流,法務部會全力支持。

黃世銘也表示,觀審制可以讓司法耳目一新,落實司法為民的目標。

多位外聘委員也肯定司法院勇敢地踏出推動人民觀審制的第一步,也希望藉由這項新制,來提昇人民對司法的理解與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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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100年軍法官考試、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考試舉行相關事宜  

壹、報名日期:(已過)

一、網路報名:民國100年5月10日(星期二)起至100年5月19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

二、本考試限採網路報名,完成報名後,請下載、列印報名書表。

三、收件截止日期:請於100年5月20日前(郵戳為憑),寄出報名表件。


貳、考試日期:

一、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

(一)第一試筆試:民國100年8月13日(星期六)。

(二)第二試筆試:民國100年10月15日(星期六)至10月16日(星期日)。

(三)第三試口試:第二試榜示後另行通知應考人。

二、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

(一)三等考試
1、第一試筆試:民國100年8月13日(星期六)至8月15日(星期一)。

2、第二試口試:第一試榜示後另行通知應考人。

(二)四等考試:民國100年8月13日(星期六)至8月14日(星期日)。

(三)五等考試:民國100年8月13日(星期六)。


三、100年軍法官考試:

(一)第一試筆試:民國100年8月13日(星期六)至8月15日(星期一)。

(二)第二試口試:第一試榜示後另行通知應考人。


參、考試舉行地點:本3項考試將分別在臺北、臺中、高雄、花蓮、臺東5考區同時舉行。(司法官考試第二試僅設臺北考區)

肆、入場證預定寄發日期:

預定於民國100年7月29日寄發入場證,應考人如於100年8月4日尚未收到者,請電洽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或洽特種考試司第一科,如逾期洽詢致影響考試,應考人須自行負責。

伍、職缺所在及工作內容一覽表。(資料來源:司法院、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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