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夏日豔陽的威力逐漸增強,司特考生也即將在8月迎來人生中重大的挑戰!
倒數計時的衝刺時間每一分每一秒都更加寶貴~ 公職王知道考生的需求,本期為您精選出國文名師針對「測驗」的技巧傳授及實例剖析,讓你在面對題目時,更加得心應手,贏得高分! 
【國文測驗考前提點】
司法國文測驗題部分,100年以前題型分配較為平均,大致可將題目區分為三大類:
(一)與字詞常識有關的改錯、注音、詞義比較、詞性比較等題型為一類。
(二)文意閱讀理解的題型為一類。
(三)應用文、國學常識等偏向記憶性質的題型為一類。
每類約佔2-4題左右不等,每年搭配情況各異。101年以後文意閱讀理解的比重明顯增加,甚至多至7-8題。雖然在只有10個出題配額的情況下,出題的變化性較不易掌握,有時前、後屆考題出題風格完全不同。然而,對比其他各類國家考試的國文試題,對於文意理解能力的日趨重視是相當明顯的,閱讀測驗出題比重逐年攀升,這絕對是考生們值得注意的趨勢。因此,加強文章(特別是文言文)的閱讀能力,大量瀏覽考古題(尤其是白話文的閱讀題型),絕對是能否獲取高分的關鍵。

以下就命題趨勢與準備要領,分別摘要說明:

一、文意閱讀理解
文言文閱讀方面,多見以短篇文言文或詩詞命題,令考生判斷該文的「主旨」,出題範圍以「中學國文課本選文」,或教育部選錄的「核心古文」為主,唐宋名家詩詞、《論語》、《孟子》、《莊子》、《韓非子》、《左傳》、《史記》、《世說新語》、《說苑》等書,唐宋八大家散文亦頗常見,建議平日可多多閱讀,以增加文言文的理解能力。此外,可多多利用如「古典詩詞名句賞析」、「文言文名句賞析」、「文言文名句集錦」、「文言文名句300條」之類的資料,坊間書局皆有類似書籍可參考,或透過上述關鍵詞上網搜尋,皆可取得相關資訊。題目選項往往羅列四個文句,讓考生比較其文意異同(以《論語》、《孟子》、《莊子》、詩詞尤其常見),上述資料多摘錄文言文中較為精譬的名言佳句,並附以解釋、翻譯,對準備考試能提供有效率的幫助。當然,常考的名篇文句如〈論語〉、〈孟子〉中談學問、君子修養、道德價值觀等等的經典格言,荀子〈勸學〉、蘇東坡〈赤壁賦〉、范仲淹〈岳陽樓記〉、孔明〈出師表〉…等,在選項中經常反覆出現,因此,由考古題入手,將每個選項文句之文意弄懂,將來臨考可能會在不同題目中看到相同的選項,多累積考古題對準備考試肯定是相當重要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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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104年度舉辦各種考試期日計畫表提報103年7月24日考試院第11屆第294次會議報告,預定明(104)年度辦理18次考試,其中公務人員考試9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8次,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合併同時舉行1次。
董部長保城表示,因應法官及律師實務運作之需求,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於104年8月8日同時舉行,並採同一試題,另司法官及律師考試第二試分別於10月17至18日及10月24至25日舉行。
考選部表示,配合內政部「充實地方政府社工人力配置及進用計畫」需增加社工人數,及衛生福利部推動食品安全管制系統(HACCP),有效補實食品專業人力,104年將賡續辦理二次專技人員社會工作師考試及食品技師考試,請應考人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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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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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考試準備方法
一、通過考試的標準是「相對標準」而非「絕對標準」,切勿迷信「獨門暗器」而忽略「基本概念」。
二、應圍繞考古題所出現之傳統重點,建構考試所需掌握之基本概念。
三、整理出各科小筆記,以利考前密集式複習且可供於考試當天各節次之休息時間複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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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報導】
《國考英文衝衝衝》
天啊!想到共同科目要考英文,你就覺得頭大嗎?相信這是許多國考生共同的心聲,除非你是本科系畢業的英文好手,但相信大多數人都跟小編周遭的學生一樣,直接選擇放棄英文,但往往在上榜分數差異不大的時刻,共同科目才是決定你是否上榜的關鍵,SO別再想著放棄了!考季將近公職小編希望能幫你,考前快速增加英文實力,讓你了解敵人,正面迎戰!
 
國考英文名師建議,想要在短時間內增加英文的實力不是不可能,首先需要增加英文的詞彙量,把握國考中常見的英文單字;接下來基礎的文法與片語,還是要有基本的概念,以下小編為你整理國考重要的字彙,讓你能迎戰英文,快速累積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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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公英
 
【深入報導】
大學生提早就業的真相
初夏鳳凰花開、驪歌響起,轉瞬間畢業季又到了! 
 
在拋開學士帽的同時,也象徵開始擁抱生活包袱,工作新鮮人準備好了嗎?
對於未來,如果還沒有主張,恐怕瞬間想要乘著時光機回到無憂無慮的大學生活。 
 
然而,若真的讓每個人選擇得以再次回到大學生活,你還能無憂無慮嗎? 
 
這個答案,多數職場過來人恐怕會大力搖頭! 
 
在失業率居高不下、職場高度競爭的壓力下,大學生除了念書本業外,亦逐漸面臨到提前為就職鋪路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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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營事業將於103年12月底辦理聯合招考
一、 為加速人力新陳代謝,改善人力結構,以傳承核心技術及經驗,提升事業之營運績效。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因人員退休及辦理專案精簡人力回補等因素,提供大量職缺甄試掄才,於103年度統籌辦理所屬事業專科以上層級新進職員甄試招募新秀加入國營事業行列,招考總名額暫定866名,歡迎有志青年報考。
二、 招考暫定名額、用人事業、初(筆)試日期及起薪:
暫定總名額:86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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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科目解題】
從憲法觀點論同性婚姻
 
從2012年開始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就開始針對婚姻平權相關民法修正展開一系列連署等活動,一直到2013年10月由鄭麗君、蕭美琴為首的六位立法委員為首,正式針對民法婚姻相關條文提出修正草案。然而社會上對於此一民法修正案出現相當多的討論,不論直持或是反對的言論都有,更有基督教團體為首串連其他宗教團體公開反對此一修正案,更集結民眾走上街頭。故特別寫此文,以介紹此一修正案開始,在從憲法上的觀點討論此一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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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王電子報EP196期【考取經驗談】
102年地方政府特考四等教育行政-莊淨雯 (新北市狀元)
「這一秒不放棄,下一秒就會有希望」
大學時念的是數學系,進而修讀了教育學程,希望未來能有機會往教職這條路邁進。在完成了實習及教師檢定後,打算先把已考取的統計研究所念完,但未料進入研究所後,面對了艱澀的理論與paper,發現與自己想像有所出入,在心情不斷的衝突之下,我開始思考這些課業即便完成畢業,但面對未來的工作是否真能有所幫助?亦或只是一張文憑證明,於是我鼓起了勇氣決定休學!
 
隨著休學這個轉捩點,開始認真思索自己的人生方向,發現自己雖然喜歡教育方面的事務,但因個性因素,比起教職,更加適合行政事務,於是我決定報考與教育有相關性的教育行政,開起了我的國考之路。
選擇函授的原因
在決定準備國考前,搜尋了相關資料以及瞭解過來人的經驗與建議,發現教育行政雖與大學修讀的教育相關科目有相關聯,但仍有所不同,於是決定先上課瞭解國考的方向與內容。會選擇函授,是因為在於規劃讀書時間上面能有較大的彈性,若選擇面授可能無法在自己的最佳狀態吸收,且還需花費交通往返的時間,於是就決定使用函授,由自己來幫自己做最有效的時間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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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王電子報EP196【深入報導】
親愛的同學們:
高普考將近,你,準備的如何呢?
公職王這期深入報導,為你精選出102年的作文考古題,讓你藉由擬答的撰寫,多多思考出題方向,同時學習名言佳句的運用,拉提作文的成績!要寫出一篇能拿高分的作文,除了文章內能運用名言佳句外,更應熟悉各種作文的開頭法與文章結構。小編建議考生不妨於考試前,根據考古題至少模擬撰寫3篇作文,以訓練自己的手感。至於完全不知道如何撰寫作文的同學,建議可多抄寫報紙社論,相信在抄寫的過程中,可學得一些寫作精髓以及邏輯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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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見解掃描】
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法理與基本架構(上)
壹、無罪推定原則
一、內涵:
依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1項:「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這就是無罪推定原則的法律依據。條文開宗明義地說明,就被告被追訴之犯罪,在法律上被證明為有罪之前,應推定其為無罪。由於刑事訴訟法是刑法的程序法,也就是如何認定行為人是否觸犯刑法的手段,而刑法又是國家藉由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以及罰金等手段,去干涉人民的生命、身體以及財產自由。因此,刑事訴訟法對於犯罪行為如何認定,就應該非常謹慎小心。並且基於保障人權的立場,刑事訴訟法也訂立了許多相關的措施,以避免人權受到國家的侵擾。這是基於法治國的理念,認為國家要以刑事手段拘束人民的自由,就需要踐行相關的法定程序,以避免誤判而嚴重地侵害人民的生命權、身體權以及財產權。而無罪推定原則,也是基於保障人權的立場,而為的刑事訴訟法規定。世界人權宣言第11條第1項:「凡受刑事控訴者,有未經獲得辯護上所需的一切保證的公開審判而依法證實有罪以前,有權被視為無罪。」亦表彰了無罪推定原則,而我國遲至92年才將其明文規定。
無罪推定原則的支配範圍,在於法院形成整體有罪確信時點前之整體刑事訴追程序,也就是偵查程序中一直到審判程序都須貫徹無罪推定原則。
※釋字670號許宗力大法官協同意見書 (節錄)
…所謂行為具反社會性的說法,事實上正清楚顯示了法官乃是「不無遺憾地」下了無罪判決,被告在法律上是無罪的,但在法官心裡其已是不折不扣的罪犯。這麼說並非在指責那些曾帶著遺憾判決被告無罪的法官,而是想指出:無罪推定不正是這樣一個常常令法官必須帶著遺憾、帶著對犯罪被害人難以交代的重擔、帶著真相永難釐清的無力感,而作出無罪判決的原則?有時無罪推定導致個案中的遺憾如此之深,常使我們忘記這個案子之所以要錯放,乃是為了不願在其他案子中錯殺。…
◎觀念:本法與無罪推定原則相衝突的概念為何?
按本法§101以下規定的「羈押制度」,是與無罪推定原則最為重要的衝突點,蓋若符合、貫徹無罪推定,則勢必不能夠於法院認定被告有罪前,剝奪被告之人身自由。此一立法是調和無罪推定與保全被告、保全證據的必要性所得之妥協後產物。
◎爭點:起訴審查制度是否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1.肯定說:使法院先行判斷,容易使法官形成預斷,進而侵害無罪推定原則。
2.否定說:無罪推定原則不禁止國家機關在有罪判決前,於合乎正當法定要件下,依被告的犯罪嫌疑程度為遂行犯罪之追訴與處罰,而實施一定的偵查處分或訴訟活動,縱使審查結果法院認為有足以開啟審判程序之犯罪嫌疑,充其量也僅是確認檢察官追訴權之行使並無濫用情形,審判結果如未能證明被告有罪,應為無罪判決。故,不能遽認起訴審查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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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王司法電子報第17期
 
【法學科目解題】
2013年刑事法實務見解及修法彙整 – 伊谷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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