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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雷曼事件引發連動債爭議,國民黨籍立委趙麗雲盼政府將民眾投資金融商品,納入適用消保法。行政院消保會認為不宜,但要求金管會訂相關規範,達到實質保護投資人目的。
趙麗雲認為,雷曼連動債讓投資人受害致負債累累,原因出在金融商品訊息不充分,讓投資人在資訊不對稱情況下,無法明確判斷。在全球性金融海嘯過後,各國金融監管當局都把加強金融消費者、投資者保護當成改革重要內容,台灣也應考量將金融商品納入消保範圍,並儘速修法,建立常態性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制。
不過,對趙麗雲提出建議,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回函指出,投資跟消費概念有別,若將投資金融商品行為納入消保法適用範圍,恐怕會對消費者保護制度體系造成混淆。
消保會表示,消保法是基本法,不宜規範個別行業,對金融商品的監督與管理,應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在專業法規中規範,因此,消保會已請金管會研議訂定相關規範,達到實質保護金融商品投資人目的。
對連動債引發爭議,金管會指出,經鼓勵銀行就相關爭議案件積極協商和解以來,銀行公會評議委員會已於1月5日全數完成申請評議案件,且至4月16日止,和解率為88.18%;未申請評議的連動債爭議案件,和解也超過3萬6000多件,比率也高達88.70%,金管會將持續督促銀行與投資人和解。
【本文只為分享最新意見評論.社論.新聞,此篇轉載至「中央社/記者黃名璽」2010/05/09】
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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