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擬將教師檢定納入專門職業與技術人員的國家考試,交由考選部負責,目前正在修師培法,教育部中教司表示,最近進行全國教育會議的師培相關議題公聽會,尚未聽到反對的聲音。
教育部中教司長張明文表示,現在包括律師、建築師、護理師、醫師、會計師等證照考試,都是國家考試,為了提高教師專業地位,擬將教師檢定納入專技考試,改由考選部負責。
張明文說,教育部跟考選部開過幾次會,考選部同意接手,最近辦師培相關的公聽會,聽取民眾意見,沒有人反對,有不少人支持,而全教會也支持。
不過,他表示,教師檢定主辦單位由教育部改為考選部,需要修師培法,中教司列為今年重點,預計10月可完成,再送部務會報討論,之後還要送行政院,再送到立法院。
至於考選部接辦後,教師檢定試題等是否會變動,張明文說,目前國家教育研究院有題庫,也成立研究小組,之後相關意見會提供考選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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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次全國教育會議」將在8月28、29號兩天舉行,教育部規劃十大中心議題,舉辦分區座談、徵詢意見,其中在「師資培育與專業發展」議題部分,座談會意見普遍支持教師「先檢定後實習」,對於教師資格檢定考,納入專技國家考試也有共識,教育部表示,已研擬修改師資培育法,預計草案10月底前出爐。
第八次全國教育會議的中心議題七為「師資培育與專業發展」,有5項子議題,包含:培育良師、發展師資質量、發展師培重點大學、優化偏鄉教師素質、及促進教師專業發展。教育部委託中華民國師範學會理事長、台中教育大學校長楊思偉擔任召集人,帶領團隊進行議題研析,並彙整座談會意見,楊校長說,會中普遍支持教師先檢定後實習,建議落實不適任教師的淘汰機制,把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列為政策方向,鼓勵符合退休條件教師退休,注入教育新血,對於教師資格檢定考納入專技國考也有共識,教育部中教司長張明文表示,未來如果教師檢定考改由考選部主辦,可透過國考提升教師的專業地位。
張司長強調,由國立教育研究院籌備處建置的題庫,將提供給考選部作為教師檢定考規劃辦理的參考,並將修改師資培育法,草案最快10月底前敲定。
資料來源:國立教育廣播電台-【文教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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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就業管道簡介:


台灣電力公司肩負供電使命,與國家經濟命脈共存共榮,各項工作充滿挑戰性與榮譽感。歡迎「志同道合」的您加入,和我們一起啟動生命電力,點亮精彩人生。


本公司為國營事業,進用人員須經公開甄試,目前新進人員甄試分為職員及養成班兩類,您可以依據個人的資格與志趣選擇報名參加。各項甄試作業須視年度預算及員額情形而定,且須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始得展開。一旦奉准對外招考,本公司將同步在新聞媒體以及相關網站進行公告,您也可以先登錄電子郵件信箱,屆時將主動回傳甄試訊息。


本公司所從事的公用電力事業,具有永續經營、持續發展的特性,可以提供一個優質穩定且多元發展的職涯環境,確實值得您投入心力、預作準備。為提供新進人員準備甄試的參考方向,茲彙整歷年甄試之類科、考試科目及試題等(詳列如下),請逕行點選參閱;惟未來實際辦理甄試時的類科、名額以及考試科目等,均將依當時之業務及用人需要逐次檢討調整。


歷年職員甄試(須大專以上畢業並符合各類別規定之科系始得報考,錄取進用為派用人員,第1年比照分類2等1級支薪,目前月支約新台幣3萬6仟餘元。)


歷年養成班甄試(高中、職以上畢業均可報考,錄取訓練合格進用為雇用人員,課程、實習訓練及工作訓練期間合計1年,課程及實習訓練期間每月支給生活津貼2萬元,工作訓練期間比照評價5等1級支給待遇,目前為月給2萬6仟餘元,正式雇用後支給評價6等1級薪給,目前為月給2萬9仟餘元。)


二、最新招考訊息:


99~100年招考訊息 (報名及考試日期未定,您可以先登錄電子郵件信箱)。










































 



99年人數



100年人數



小計



台電招考



280



220



500



中油招考



140



340



480



自來水招考



60



40



98



台糖招考



58



0



60



合計



538



600



1138



 


obtain_job_99_100.jpg


 


MOEX.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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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信商業銀行99年新進人員甄試
陽信商業銀行「99年新進人員甄試」報名期間自99年5月21日09:00至99年6月1日18:00止,一律採網路報名。
陽信商業銀行「99年新進人員甄試」甄試簡章(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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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結婚制度施行近八十年將有重大變動!法務部基於男女平權及參考外國立法例,將修法提高女性結婚和訂婚年齡,統統改與男性相同,法務部希望在明年底前完成立法程序。


盼明年底前完成立法程序


現行民法規定,女性結婚年齡為十六歲、男性十八歲,未來修法後,女性將提高到十八歲才能結婚;至於女性訂婚年齡,也將從現行民法規定的十五歲,提高到與男性一致的十七歲。


本案起源為婦權基金會日前發函法務部,主張民法上的男女法定結婚年齡不同,可能違反兩性平權,建議法務部修法。


另外,法務部檢討「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與現行法律牴觸問題時,也發現民法第九八○條規
定結婚年齡,似不符上述公約第二十三條的男女平權規定,可能涉及歧視女性。


訂婚法定年齡也將改十七歲


對此,法務部前天召開結
婚年齡修法座談會,與會代表多數贊成修法,至於訂婚年齡,與會代表認為應一併修法調整,法務部因此決定,民法第九八○、九七三的結婚和訂婚法定年齡將儘速修正。


未達法定年齡結婚最知名案例,為立委顏清標的么兒顏嘉儀和媳婦蘇毓涵,兩人在二
○○六年一月二十一日結婚時,都是十七歲;另外,九年前曾轟動一時的莉莉與小鄭老少戀,當時小鄭可能未滿十八足歲就堅持要娶莉莉,也可能違反法定結婚年齡限制。


雙方家長同意不在此限


德律聯合法律事務所呂偉誠律師表示,依民法第九八九條規定,如雙方父母同意,或女方已懷孕,未達法定年齡結婚者才有效力;至於修法後,呂偉誠律師認為,對未達法定年齡結婚者影響不大,只要符合父母同意,或女方懷孕要件之一,就可辦結婚登記。


女方懷孕也不受年齡限制


婦團對此多表支持和歡迎,衛生署未反對,但表示女性比男性早熟,這是生理現象,不見得就是不平等。內政部代表表示,修法對社會影響不大,目前
國民平均結婚年齡,女性二十八歲、男性三十二歲,都遠高於法定結婚年齡。


根據法務部蒐集相關資料顯示,目前世界先進國家的法定結婚年齡大多
一致,加拿大澳洲荷蘭、德國和法國,大多規定男女滿十八歲才能結婚,日本規定則與我國一樣,南韓原與台、日相同,但二○○七年修法將男女
都改為十八歲。


法務部原考慮同步修正民法第九八九條的未達法定年齡撤銷結婚規定,因與會機關代表和專家學者意見不一,將暫時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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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學畢業即投身公職,從初任公職到今年,已是第十五個年頭,共換了三個單位。
民國八十五年剛進入第一個公務單位時,因是該單位最年輕、離升遷還好久的菜鳥,所以每次打考績時,我都是第一個被主管列入乙等的口袋名單。每當公布考績後,主管都會當面客氣地對我說:「不好意思呀!今年剛好有某某要升遷,甲對他很重要呀!我知道妳的工作分量很重,也很努力、很認真,可是名額有限,所以只好給妳乙呀!妳還年輕,以後還有很多機會的。」
本以為自己是第一年才會這樣,沒想到之後的考績,我還是常分到乙!可是主管都客氣地、親自地、當面向我說了,年輕如我,能怎麼樣呢?所以,每次公布考績的當天下午,我就會請半天假去散心,心想難道年輕也是錯?努力工作最後還是得到乙,難道我要開始「擺爛」嗎?唉!這樣會對不起自己的良心。當時在同一單位、不同分行的大學男同學,還因此幫我取了一個外號「養鴨人家」,意思就是我有太多「阿米鴨——乙」。
商調到第二個單位後,因是新人,接著懷孕、生小孩,想當然耳,我又繼續當「養鴨人家」,雖然明文有規定,懷孕生小孩不必然會拿考績乙,但生小孩的人當年度就是有兩個月的時間不在,加重其他同事的工作負擔,可是不爭事實,請產假的當事人,自己也不好意思拿甲吧!前輩們就曾告知,女人生一個小孩,升遷要晚同期進公司的男同事兩年,生兩個晚四年,我更曾看到同行因生小孩,非但拿個乙,之後還被強迫調單位呢!
日前的3%考績丙吵得沸沸揚揚,我現在就能想像到,繼「養鴨人家」,3%丙實行後,屆時公務部門又會出現新名詞——「糕餅世家」,意指年輕沒背景、懷孕生小孩、調新單位、工作努力又認真,但是考績得排3%丙的公務員。
資料來源:2010/05/20 聯合報聯合╱貝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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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質疑太多名嘴主持人在財經頻道報明牌,政府卻放任不管,金管會主委陳裕璋表示,會針對各種態樣了解,若是常態性招攬就應阻止;金管會也與考試院研議,將證券分析師執照改為國家考試。
立法院財委會昨(20)日審查證交法修正案,立委羅淑蕾質詢指出,根據規定,只有證券分析師才可以分析股市行情,但現在財經頻道很多人報明牌,財經作家也可以報,前主播也可以報,這麼多人天天在報明牌,證期局不管嗎?
陳裕璋表示,這是由來已久的老問題,如果來賓只是發表個人意見,沒有意圖影響市場行情,就沒有觸法。
但羅淑蕾認為,如果是這樣,就不必證券分析師了,這些人在電視上公然解盤報明牌,十個投顧九個騙,政府應該要管一管。
陳裕璋表示,他個人認為,若是談話以投資專家姿態招攬,而且變成常態性,應該要阻止,他會請相關單位就各種市場態樣進行了解。
羅淑蕾並建議,證券分析師考試應該納入國家考試,金管會證期局長李啟賢會後表示,金管會有跟考試院聯繫,因醫師及會計師等國家考試證照,都訂有專法,因此考試院會再找專家學者開會討論。
將來證券分析師執照一旦改成國家考試,因為預算問題,考試次數必須減少,可能得從目前一年四次減為一年一次。
對於名嘴報明牌一事,李啟賢表示,一般媒體節目不能利用分析,操縱、炒作股價,否則就有證交法第155條問題,當然是否構成要件需要蒐證。
主要看動機及實際作法,有無違法或藉此操縱股價,如果沒有,只是單純依事實評論、或對已公開的財報分析,並未扭曲資訊,就屬言論自由。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201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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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法草案,考試院原本堅持的公務員考績「丙等3%」比例,出現轉折,委員會通過丙等考績的人數,不得低於1%到3%。新修正條文預計將配合政府組織再造,從民國101年元旦起實施。對於考績比例比考試院版本放寬,銓敘部長張哲琛表示,考試院堅持必須訂出比例,不過也尊重立法院的審查結果。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日初審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法草案,原本考試院堅持「丙等3%」的考績比例,經過委員會一番馬拉松式討論,最後出現轉折,通過丙等考績的人數,不得低於1%到3%,會議主席呂學樟表示,這樣調整,賦予各機關評定考績時的彈性。對於是否承受來自行政部門或公務員的壓力,呂學樟說,各界的聲音都已經聽見,經過綜合考量才達成最後的結果。
對於原本堅持的丙等3%比例出現變化,銓敘部長張哲琛表示,考試院的立場堅持要訂出比例,不過也尊重立法院的審查結果。根據初審通過的條文,各機關考列優等的人數,最高不得超過5%;甲等以上人數比率最高不得超過68%;考列丙等人數比率不得低於1%至3%。
考列丙等人員只要在10年內拿過一次優等或連續三年拿甲等,就可以抵銷一次丙等。初審通過條文也將包括法官及檢察官在內的司法官納入適用對象,司法官考績不列優等,考列甲等以上人數比率最高不得超過85%;考列丙等人數比率不得低於1%至3%。
為了讓考試院有足夠時間研擬相關子法,並且配合政府組織再造在民國101年上路的時程,修法條文通過後將從民國101年元旦起實施。不過全案在二讀前,須先送交朝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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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0日電)考選部推動國考e化,繼線上報名後,接下來將推線上閱卷,希望藉此提升閱卷品質。考試委員則提醒,妥善建立資訊安全機制,防止駭客入侵。
考選部今天在考試院會業務報告指出,正委外建置國考線上閱卷管理資訊系統,打算將現行申論式試卷紙本,透過快速掃描設備轉換為影像資料檔,讓應考人作答原樣直接顯示在電腦螢幕,讓閱卷委員線上閱卷。
考選部指出,現行國考閱卷,中南部閱卷委員必須舟車勞頓,到考試院試務中心閱卷,若線上閱卷資訊系統建置完成,透過數據傳輸,就可以在台北以外地區設閱卷據點,提升閱卷委員參與意願,進而增進試務效率,減省人力,提高整體考試效能。
考選部表示,為了提升線上閱卷安全性,考選部會核發晶片卡,閱卷委員使用系統時,都得進行晶片卡身分驗證;同時藉由電子簽章資訊技術,確保影像檔未經破壞、塗改或置換;試卷會有電子彌封作業,隱藏應考人座位號碼、條碼等資訊,確保閱卷公平。
考選部說,待系統開發完成,會先選擇1項考試試辦線上閱卷,若試辦可行,才會推廣到其他考試。
考試委員高明見則提醒考選部,妥適建立資安機制。他說,雖然有晶片卡驗證閱卷委員身分,但仍要避免第三者利用閱卷委員晶片卡批閱試卷,同時要防止駭客入侵竊取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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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曉宜/台北報導〕馬英九總統就職二週年,經濟施政成績不及格,但仍有藍委提案修法增訂國營事業「自肥條款」,考試院表達強烈反對。銓敘部指出,自從勞保年金施行後,不只國營事業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想轉投勞保,包括私校教職員及機關駐衛警等無月退休金制度者,都想轉投勞保,一旦切割修法,恐發生骨牌效應,且可能因此拖累國家財政。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排案審查國民黨立委吳清池、朱鳳芝等十七人提案的「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修正條文草案」,讓國營事業公務人員兼具勞工資格者,可在修法施行後五年內轉投勞保,並擬修法將國營事業人員之進用、考核、退休、撫卹、資遣等事項,脫離勞動基準法與公務員相關法令規範,改由國營會另定辦法。
銓敘部指出,依照勞基法第八十四條,及施行細則第五十條,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有關任免、薪資、獎懲、退休、撫卹及保險等事項,應適用公務員法令規定,因此不宜切割部分事項另行立法辦理。
單獨修法恐致資源分配不均
銓敘部指出,由於現正規劃的公保養老給付年金化方案,給付標準低於勞保年金,使得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私立學校教職員及機關駐衛警等無月退休金制度之被保險人,一再陳情要求退出公保改投勞保,若單獨修法讓國營事業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改投勞保,恐造成國家資源分配不均,國家財政與各事業營運成本增加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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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在5月4日三讀通過證券交易法中,有關內線交易之修正案。即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修正條文規定,「下列各款之人,實際知悉(現行條文文字為「獲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時,在該消息明確後(「明確後」為新增文字),未公開前或公開後18小時內(現行為12小時內),不得對該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買入或賣出...........」。
報紙說,現行條文對內線交易規範較不明確,造成有人檢舉,檢察官就起訴,但法官判決定罪率很低。為避免定罪率低讓外界質疑檢察官濫權起訴,修正條文明確化內線交易的條件,檢察官須舉證才能起訴云云。其實檢察官就內線交易罪嫌起訴,從來沒有不舉證的。並非有檢舉,檢察官就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起訴。只是檢察官所提證據,不足以使法官產生確信其有罪的心證,所以才判無罪。
這次修法,沿習96年10月31日行政院通過金管會所提證券交易法修正案的文字,將重大消息之沉澱時間由12小時延長至18小時,是因為鑑於公司於晚間發布重大消息,投資人於隔日開盤前可能尚未獲悉該重大消息而無法為即時之反應之故,才酌予延長。又衡酌目前行為人交易模式多不以自己名義買賣,實務上認定亦包含以他人名義買賣之行為,故增訂加入規定成為「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買入或賣出」,以求周延及明確。上述修法並非新意。
比較值得注意的是,現行條文文字由「獲悉」改為「實際知悉」及由「該消息」再新增文字為「該消息明確後」。初步看起來,似乎在內線交易要件的認定及範圍上比較明確。法官會要求檢察官說明及舉證「實際知悉」(足以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及「該消息明確後」(買賣股票)。可是,若說已經將內線交易罪的條件完全明確,坦白說,還是有些問題。
以最先進的美國內線交易法律來說,使用操縱或詐欺的方法買賣股票就是犯法。但是「操縱」「詐欺」,到底是指什麼,可能人人有不同解釋,有得爭吵。黑色與白色之間有很多顏色,偏偏我們必須在黑白二色之間來做選擇。所以即使在美國,被指觸犯內線交易罪的人,在不同的審級之間,也有不同的看法,同一的法庭內,不同的法官也有不同的看法。
倒是我們對於檢察系統有些建議。對於涉及內線交易案件,最好先與證券主管機關協商,經過詳細研究後才決定是否將內線交易案件移送法辦較妥。每件內線交易案對國家、對社會、對每個投資人都不好,我們期望它不要一再發生偵辦案件公開。辦案時,不要有一大堆的記者,尤其是一大群的SNG車到場採訪並且整天一再的播放。這是對正當經營企業的人以及他們畢生奉獻心力的企業重大打擊。另一方面,檢察官這樣的辦案方式,帶著大陣仗辦案,就是有違反偵查不公開的行政責任,甚至有觸犯刑法第132條公務員洩露國防以外之秘密罪之嫌,實在需要大大的檢討。(本文作者為世紀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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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監察院消息很多,讓人一時間以為監察院活過來了。令人正視的是糾正國防部一案,就民國85年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童遭姦殺命案,違背法令規定,全案交由非軍法人員暨軍法警察之反情報隊對被告江國慶實施違法偵查及訊問,並進而肇致非法取供情事,更迅即將江國慶執行死刑。 糾正文案詳實記載糾正案成立之事實,末了附上一文, 
『正如宋慈於洗冤集錄所說:「獄事莫重於大辟,大辟莫重於初情,每念獄情之失,多起於發端之差,定驗之誤,皆原於歷試之淺。故事莫大於人命,罪大莫於死刑,殺人者抵法故無恕,施刑失當心則難安。倘死者之冤未雪,生者之冤又成,因一命而殺兩命數命,仇報相循慘何底止。」 ……本案被告時值青年,被戮之時猶呼冤枉,如觀其案情及證據,縱死九泉,亦難目瞑,大好遠景就此斬斷;其父為其奔走呼號,猶不得司法公正對待,洗刷冤情。其縱有疑犯,仍速審速決草菅人命,寧非毀人一生,敗人一家。』 
糾正文案看到這裡,正氣直上雲霄,全身雞皮疙瘩都起來了,以為真相就要大白,公理正義再現!但是接著下一段是『本案因逾公務員懲戒法十年追訴時效規定,無法議處當時有關違法人員……』 
後面的看不下去了!御史諸公必須明瞭,人民看政府是一體的,這案件所造成的民怨,絕不是彈劾或糾舉可以解決的,就如報告所說:『其執法者不亦如強盜明火執杖,擄人父兄妻兒。』,強盜一樣的行為,怎會適用公務員懲戒法十年追溯期?這裡面牽扯到的是人命!是刑案。監察院應該直接移送法務部以公訴罪起訴相關人等,這才符合『本院為澄清吏治、抒解民怨』! 
這像極了監察院對法務部另一個糾正案,『監委高鳳仙等調查十四年前的「竹竿性侵女童」案,當初偵辦的警方與檢方輕率蒐證、採證,出現嚴重行政疏失。由於公懲法的追溯期為十年……』公懲法一時之間成了違法濫紀的公務員的免死金牌?據法務部的統計,訴訟十年以上的案子超過兩百件!其中難免有失職人員造成的冤案,假若政府對這類失職的法務人員都用相同的方式處理,要如何服悠悠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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