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幸枝 
新制行政訴訟法實施至今年七月屆滿十年,司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特別邀請德、美、法、日等行政訴訟法專家與學者來台發表演講。行政訴訟法在民國21年公布,民國39年的行政法院才收到23件,至民國89年新制施行,案件逐年增加到98年約有11,000件,司法院長賴英照稍感欣慰的表示「人民對行政訴訟制度產生信任感」。事實上,司法院另一項統計資料顯示,最近5年來,人民在高等行政法院的平均勝訴率只有7.6%,無疑的重重擊破了賴英照的說法。台灣大學法學教授賀德芬曾指出行政法院為敗訴法院,真理大學財法系胡博硯教授表示,行政法院一路走來始終如一,那就是「對人民不利」,而整體行政救濟中的一環---訴願也沒發揮救濟效果,乾脆廢掉算了。

胡博硯教授表示,行政救濟程序應該在訴願階段即處理完多數的案件,只有少數案件會到行政法院,所以行政法院勝訴率低應該是正常的,但是若連訴願階段勝訴率也低,那就有問題!以財政部為例,在88年到97年間,訴願案件人民勝訴比例也僅15%。此外,這些勝訴背後還有一個更可怕的事實,那就是訴願機關判人民勝訴後,卻又將球交到行政機關手上,用「另為適法之處分」讓原機關自己裁決,而原機關通常違反訴願法第96條,不會依訴願會的判決意旨來處理,而是依照自己原先的方式,一而再、再而三的對民眾開單或處分,人民即使獲得勝訴也是假的,人民也因此一再訴願,訴願案件中充斥這種已經來回多次的「假案」,浪費無數公帑與消耗人民對政府的信心。訴願功能無法發揮效果,胡博硯建議「那乾脆廢掉算了!」

台灣行政訴訟制度發展較晚,歐美各國的前例都是我國仿效的對象。胡博硯認為行政訴訟在台灣一直是承續德國、奧地利及日本國家的精神,卻沒有運用的很好,原因在於執行官員沒有對制度完整的了解與運用,所以問題是在於「人」。他提及行政法院的法官資歷多達十五年以上,但當時的國考科目並未列入行政法,故行政法院法官是沒有考過行政法的,加上各項專業知識不足,判決也是傾向行政機關,無法做公正裁量。賴英昭院長期許將三個行政法院擴大為二十一個,讓人民可以有更便利的訴訟管道,然而百姓遇到的困難不是在「管道的數量」而是人的問題。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代廳長許金釵強調,人民到法院來打官司,尤其是「告官」,要有很大的勇氣、還要考慮負擔訴訟費用,很不容易。行政救濟程序原為百姓受行政權迫害時申訴的管道,若是勝訴率之低,而得到勝訴的結果,又是發回原機關再處,那麼行政訴訟管道即使增加再多,也是一道形同虛設的窄門,無法達到救濟的訴求,對百姓而言只是在浪費納稅人及人民的錢罷了!

胡博硯教授十一日應邀在國父紀念館發表演說,分享自己在德國念書時感受到德國人是很愛國的,他們都希望德國變成一個更好的國家,胡博硯認為督促政府在行政訴訟上的改革,不單僅是學者的努力,而是全體人民在各方面利用報章媒體及網路發聲,能夠形成一項共同的議題,讓司法界及政府注意並改進。他也建議政府「在行政救濟上最好的方法是請教專業人士如律師、會計師等的協助。」盼行政訴訟制度不能只有「苦民所苦」而是真正「解民所苦」!

引用自:行政救濟沒效果 學者:訴願制度乾脆廢掉算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examinatio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