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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公共債務法修正案,其中,中央政府未償債務餘額由現行占前3年GNP平均數的40%下修為39%;直轄市的債限改為占其歲出的200%。因爭議仍不少,全案送院會朝野協商。

高雄市財政局長雷仲達在主席羅明才宣布通過初審後隨即表示,高雄市99年歲出737億,如果舉債為2倍,也只有1,474億,但目前實際舉債1,500多億,已超過修正後的公債法之債限。由於此爭議非一時能在財委會中解決,所以也留待朝野協商時再處理。

昨天在財委會發言時段,對於爭議最大的第5條,國民黨立委費鴻泰表示,據財政部試算,行政院版的公債法,直轄市舉債為其歲出250%,一般縣市為其歲出70%,加上鄉鎮舉債,合計相當於GNP的14.5%,比現行規定的8%提高太多,他要求下修為12%。此外,中央業務也移撥給地方,所以中央債限要下降至GNP的39%,加上地方的12%,合計為51%。

立委賴士葆則說,地方舉債只用地方的歲出計算,則未來「地方的餅畫得越大,就可以舉債越多,將來會泡沫化」,大家只在比誰「花錢多」,理應建立地方財政自主,用GDP計算才對。中國大陸各省都編地方GDP,美國加州預算也是和GDP一起計算。

議程後來進入法條逐條審查時,財政部長李述德表示,因為鄉鎮舉債無法用GNP計算,所以地方政府舉債不要訂在GNP的12%,也不要把全國政府舉債上限訂在GNP的51%,而把直轄市的舉債改為占歲出的200%,比政院版的250%減少一些,最後委員會決議,照李述德的提議通過。

公債法12條第一項有關中央及直轄市債務強制還本部分,賴士葆提議,以當年度稅課收入至少6%強制還本,這比政院版的5%增加1個百分點。但台北縣財政局長江美桃表示,如此一來,未來升格為新北市之後,每年的還本金額要比政院版多出6至10億。所以最後賴士葆版的6%和政院版的5%,二案並陳送朝野協商。

另外,12條第一項中有關縣市及鄉鎮債務之強制還本部分,最後通過賴士葆提議,按未償債務餘額的2%編列,比政院版的1.6%高出0.4%。

【本文只為分享最新意見評論.社論.新聞,此篇轉載至「工商時報/記者王信人」2010/05/07】

來源網址: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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