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成功路一名郵局正妹日前遭民眾偷拍貼網暴紅,引起網友討論,甚至有網友爭相揪團去郵局探班。
媒體報導,這名郵局正妹丁心儀,平日就有不少人衝著她而向郵局買壽險,讓她業績擠進桃園百強,還有民眾把郵局等候的號碼牌當情書用,在上面留手機號碼要求做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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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居住在嘉義縣二十三歲周姓男子,去年二月登入私立長庚大學電子佈告欄,公然在公開討論區以文字辱罵吳姓被害人,桃園地方法院審理終結,桃園地方法院發言人徐培元庭長指出,法官認為被告公然侮辱人,處以罰金五千元。
大學電子佈告欄有許多人討論部分議題,表達不同看法,有時每個人意見不同,討論過程中,部分民眾情緒激動,甚至會po上一些不雅文字,這樣行為要小心,以免涉及侮辱罪,吃上官司。
桃園地方法院最近一起判決指出,現年二十三歲周姓被告,去年二月間,利用電腦設備連結網際網路,登入到私立長庚大學電子佈告欄巧克力傳奇bbs網站,並在該網站心情目錄下之看板公開討論區,公然以「林娘就林娘」等不雅文字,辱罵吳姓被害人,經被害人上網發現報警處理。
經過桃園地方法院開庭審理,周姓被告向法官自白,桃園地方法院發言人徐培元庭長指出,法官認為被告公然侮辱人,處罰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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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99年度甄試收費站人工收費車道儲備收費員簡章
一、名額:擇優儲備收費員200名。
二、儲備期限:自榜示之日起至收費站全面實施計程電子收費止。
三、資格:
(一)男女不拘,年滿18歲以上,惟因收費站工作須長時間站立,年長或體弱者應自行考量可否勝任,男性須役畢(含民國99年7月1日前退伍者)或免役者。
(二)因收費站車流量大,徵收通行費需迅速敏捷,工作性質特殊,考量工作者之安全,身心障礙人士限顏面傷殘或輕度肢障、器障、聽障,並足以長時間站立勝任收費工作者(以殘障手冊為準)報名前須經面試合格者始得報名參加筆試。
(三)學歷: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或應屆畢業生。
(四)體格:
1.因大貨車、拖車、聯結車之駕駛座甚高,為因應收取費款、回數票證及掣給收據等作業需要,身高不足158公分者恐難勝任,為自身安全及避免長期抬手過高造成職業傷病,報名者宜慎重考量。
2.兩眼裸視均在0.6以上或矯正後1.0以上,辨色力正常 (報名時請繳交公(署)立醫院、衛生所、醫學中心或教學醫院,最近3個月內合格體檢表乙份,未繳交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受理)。
四、報名方式採親自報名(郵寄或委託報名不予受理)並附繳下列資料:
(一)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正面、背面各2份,正本驗畢後退還(正、背面請分開影印,以利黏貼)。
(二)體檢表正本1份。
(三)男性須檢附退伍令(或民國99年7月1日前退伍証明文件)或免役證明正、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後退還)
(四)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各1份或在學證明文件(正本驗畢後退還)。
(五)身心障礙人士請附身心障礙手冊正本及影本正、背面各1份(正本驗畢後退還)。
(六)最近3個月內正面二吋半身照片3張(背面請書寫姓名)。
(七)貼足25元掛號郵資並詳填通訊住址及姓名之回郵信封1個(寄發成績單之用)。
五、報名日期:民國99年5月10日至99年5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截止。
六、報名地點:高速公路局第三辦公室(地址:台北縣泰山鄉黎明村半山雅70號、電話:02-29099134、02-29096141轉2616)。
七、甄試日期、地點、及筆試:
(一)日期:民國99年6月13 日(星期日)上午10時00分至11時20分,共80分鐘。
(二)地點:國立板橋高級中學 台北縣板橋市文化路一段25號 
(三)筆試:綜合測驗(含國文40﹪、一般常識40﹪、智力測驗20﹪)。
(四)考試日期、地點如有異動,另於本局網站公布,網址http://www.freeway.gov.tw/index.asp。
(五)考試當日並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准考證,以備查驗。
八、成績計算:總分相同時,以國文分數較高者錄取,國文分數亦相同時,以一般常識分數較高者錄取,以此類推,如以上分數成績均同分時,由甄試委員會議決。
九、工作地點、待遇、工作性質:
(一)地點:泰山收費站(惟視出缺實際需要,仍應接受分配至本局各收費站)。
(二)待遇:依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運用通行費之約僱收費員月支工作報酬標準核支:
1.高中(職)畢業者月支報酬約26,532元。
2.大專以上畢業者月支報酬約33,768元。
(三)工作性質:24小時三班輪值制(夜間部仍在學者不得報考)。
(四)服務期間發給制服,並享有參加勞保、健保資格。
(五)經甄試錄取者為儲備收費員,俟收費員出缺時,按成績依序遞補至出缺收費站,通知報到而未報到者,以棄權論。分發報到後試用期限為1個月,試用期滿成績合格予以正式僱用。
(六)以應屆畢業生及民國99年7月1日前退伍身分報考者,於報到時需繳交畢業証書及退伍令正、影本各乙份(正本驗畢退還)。
(七)約僱收費員係由本局通行費項下進用,不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其年資不得於嗣後擔任編制內公務人員相當職等時據以提敘薪級。
十、經錄取為儲備收費員其檢附不實證件致資格不符者,錄取無效不得異議;經繳驗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或隱匿者,除取消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應自行負責。
十一、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儲備收費員甄試委員會決議辦理。
十二、報名期間諮詢電話:02-29099134、02-29096141轉2616。
十三、報名地點交通指南:
(一)自行開車:
1.北上由國道1號35K下「國道高速公路局專用匝道」。
2.南下由國道1號34K下「國道高速公路局專用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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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北二高走山事件罹難者家屬之請求國賠,許多意見認為,家屬之請求能否成立,需視走山悲劇之發生,是否肇因於公務員之故意或過失,或怠於行使職務。且此一要件若經確立,相關人員亦可能構成刑法上的廢弛職務罪。交通部長也一再重申,國賠之成立要件跟事件的成因有關,必須鑑定原因,把基本資料整理出來,方能進行申請程序。
《國賠法》的規定果真如此嗎?上述的解讀忽略了《國賠法》第二條與第三條是相互獨立的請求權基礎。第二條固然以公務員執行職務之不法性,不論是出於故意、過失或懈怠,為國賠責任之成立要件,第三條卻不是。第三條規定,「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其構成僅有「公有公共設施之欠缺」,及「人民受有損害」兩個客觀可證的要件,與公務員之過失沒有關係。正因如此,第二條第二項規定了國家對公務員的「代位請求權」,而第三條第二項將此代位請求權限定在「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始得行使。
第三條所規定的,是法律上的「無過失責任」,或說「不以過失為要件之損害賠償責任」。第三條的用字係以「欠缺」,而非「缺失」此一帶有可責性之字眼,可見立法者所指的是設施之無法滿足其為公共使用之客觀狀態,而與該狀態之成因無關。以走山事件而言,事發當時用路人使用北二高,但該路段竟因土石崩塌致喪失寶貴生命,若說此並非「欠缺」,實違反常理。最高法院八十五年台上字第二七七六號判例亦言明《國賠法》第三條所定之國家賠償責任,係採無過失主義。第三條之所以不以過失為國賠責任之構成要件,出於保護人民對安全使用道路等公用設施之信賴,因此課予國家近乎「擔保」的責任:一旦「欠缺」出現造成人民損害,國家即負賠償責任。至於欠缺為何出現,則為公部門行政管理之事項,與國賠責任之成立與否無涉。
因此,就罹難者家屬之國賠申請而言,只須指出其所受損害及北二高事發時之設置欠缺,即為已足,不需要舉證指明該欠缺的成因,或相關部門缺失。國家就此事對罹難者家屬負有損害賠償責任,無可推諉,其他文件事證的提出,僅為滿足行政程序所必要,這也是為什麼總統明白要求主管機關協助家屬進行國賠程序的原因:並不在承認公部門之過失,更重要的在於接受國家在這個案件上對家屬國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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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保證人制度落實法治與人權保障
為人作保借錢,一旦借錢的債務人落跑,保證人「公親變事主」遭債權人聲請責付的事例屢見不鮮。雖然借錢還錢天經地義,但是保證人制度是否合情合理,自然也是一個值得正視的課題。立法委員賴士葆有鑑於目前的相關法律,對於保證人課以過多的償付責任,並不符合比例原則,經主動提案,並於本周一的立法院法制委員會完成「民法」相關法條的修法初審。我們認為這是協助缺乏法律專業知識的「庶民」保證人可以獲得相對合理法律待遇的進步立法,期待此一修正案能夠早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讓無辜的保證人可以有更為合理的法律境遇。
姑且不論媒體經常報導保證人因為債務人落跑,被迫承擔所遺下的債務而致弄得家破人亡的個別案例。值得正視的是從這些案例中歸納出來所以導致保證人經常要陷入困境的,原來是源自於現行法律制度規範的不合理,從而使得不合理的保證人制度產生了「制度殺人」的效應。為了深化民主法治,為了落實人權保障,既然有「制度殺人」的事實存在,透過修法予以合理調整,自然也就是立法委員的職責。
檢析現行的保證人制度,到底有那些不合理之處呢?具體而言,至少包括以下幾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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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集團愈來愈難混了,倒不是因為轉帳金額限制等措施發酵,而是以往詐騙集團把一個人的生辰八字、身分證字號、所作所為講得清清楚楚時,民眾連想懷疑都無從懷疑起,被騙成功的機會當然很高;但現在民眾都知道,別說是詐騙集團,就算是一般人,也能透過網路人肉搜索或破解網購密碼,輕易取得他人資料,民眾已不會那麼容易上當了。但此一趨勢也使得一般民眾對無店鋪的交易行為,如電子商務、電視購物,甚至政府大力發展的雲端產業缺乏安全感,因為愈方便的資訊傳輸,也將帶來愈大的資訊外洩風險,亦更凸顯個人資料保護法於此時完成修法的意義。
立法院本周二完成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三讀,這項法案早在四年前就送進立法院,但因民意代表及媒體是否免責等主要爭議而卡住;法務部的原版本排除了以從業「身分」別的免責規定,希望由「事」的本身來認定是否應受個資法規範,結果引起新聞自由受限的疑慮,因而在三讀時調整,通過媒體基於新聞報導的公益目的而蒐集的個人資料,以及民眾在網路使用公開活動的資料,例如在臉書張貼友人合照等都可免責。
相對於舊版的「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新版個資法主要修法內容有三:一是「擴大適用」,將原本只適用電腦處理等「特定行業」的舊規,擴大為所有公民營事業都適用;二是「加重刑度」,將意圖營利而竊取、洩漏個資,及非法變更、刪除個人資料等行為的最高可處徒刑之罪,提高為五年,罰金也大幅增加,且此二類犯行亦由「告訴乃論」修正為「可為公訴」。
三是由著重於「事後」發生行為懲處,納入「事前」防範的規定,這也將對產業發展帶來最大的影響。個資法第27條規定,非公務機關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應採行適當的安全措施,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得指定非公務機關,訂定個人資料檔案的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的處理方法;另於47條訂明罰則,若未依規辦理,主管機關可要求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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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捧鐵飯碗真的不簡單,考選部今天公布今年高普考報考人數,多達13萬多人,是10年來人數最多的一次,高考錄取率約1.52%,普考錄取率則只有0.72%,但今年新增加的客家行政類科競爭更是激烈,高考名額3名400人報考,普考名額2名686人報考,錄取率不到0.01%。
去年受到金融海嘯的影響,公務人員高普考人數暴增,達12萬多人,今年景氣復甦,高普考報名人數不減反增,多達13萬多人,新增加的客家行政類科也吸引許多人來報考,高考名額3名400人報考,錄取率0.0075%,普考名額2名有686人報考,錄取率更低只有0.0029%,遠遠低於高普考的粗估錄取率,而一般行政類科競爭更是激烈,錄取率分別是0.0073%與0.0023%,僧多粥少,考選部希望增列需用名額外,也鼓勵民眾透過地方特考進入公職。
考選部政務次長 董保城:「我們也希望各地方政府,也能夠未來也要報缺額,因為除了這個高普考之外,我們年底還有一個地方特考,地方特考裡面,也有客家事務行政也會有缺額,我們再次也呼籲各政府,中央地方或各部會多報缺額。」
而前一陣子婦人攜女自殺一事,凸顯社工人力不足問題也引起重視,考選部將研修充實地方政府社工人力配署,及進用4年計畫草案,預定4年內要增加約千名社工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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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於4月6日至4月15日受理報名,經本項考試試務處初步統計報名人數結果,高考三級考試62,025人,普通考試69,990人,合計報名人數132,015人,為近10年來報名人數最多的一次,以暫定需用名額1,450人(高考三級考試943人,普考507人)估算,高考三級考試及普考粗估錄取率分別為1.52%及0.72%,競爭相當激烈。
98年因受金融海嘯及經濟不景氣影響,失業人口增加,造成高普考報名人數暴增,達122,597人。今年景氣復甦,失業率下降,惟報名人數不減反增,多達13萬多人報考,反映多數民眾仍以選擇參加公職考試為其重要的人生規劃。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甫於本(99)年3月10日修正發布,今年有部分新增類科,例如為因應處理客家事務增設之客家事務行政類科(高普考分別有400人、686人報考)、因應各縣市政府建設、工務管理局處等用人需要增設公職建築師類科及技職教育行政、農產加工、汽車工程、水產利用等類科。
依今年實際報名情形,報名人數最多的類科,高考三級行政類為一般行政(4508人)、人事行政(4504人)、財稅行政(5781人)類科,技術類為土木工程(2400人)、資訊處理(2182人)、衛生技術(1185人)類科;普通考試行政類為一般行政(11099人)、人事行政(5550人)、財稅行政(5930人)類科,技術類為土木工程(2534人)、資訊處理(2361人)、電子工程(1453人)類科。報名人數較少的類科為高考三級行政類國際文教行政(選試韓文)(35人)、技術類為公職建築師(18人)類科;普通考試行政類公產管理(95人)、技術類航空器維修(49人)類科。
本項考試首次增設新竹、嘉義考區,另花蓮與臺東考區亦同時設置,以利應考人就近應試,減輕應考人舟車勞頓奔波考場應試之不便。【2010/4/30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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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李錫璋台中市30日電)少子化造成台中市國小教師逐年超額,市政府今天釋出利多,決定自99學年度起,52班以下的國小,每班教師員額編制人數將提高為1.55人,但不降低編班標準。
市政府發布訊息指出,依教育處的調查,台中市各國小98學年度總班級數是2738班,教師總員額4107人。但因99學年入學的國小新生將會減少,預估下學年度全市國小可能會減少49班,教師員額減少74人。
市政府說,如果依照既定的編班及教師員額編制標準,市政府可減列國小人事費新台幣5000多萬元,但在教師團體爭取下,市長胡志強同意把減列的人事費,全數作為逐年提高國小教師員額編制的財源,提供優質的教學環境,也讓教師能夠安心教學。
教育處規劃後決定,現行國小編班標準不變,但52班以下的國小,每班教師編制員額提高為1.55人;53班以上學校則仍維持1.5人。
據教育處估算,約有44所國小可望提高教師員額編制,實際的員額編制須等到5月7、8 日國小新生報到後才能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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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今(30)日下午三讀修正通過「消防法」,提案人、國民黨立委吳育昇表示,法案三讀通過後,原本不屬於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住宅場所、旅館、老人福利機構場所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場所之管理權人,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
有鑒於台北市白雪大旅社火災事故,吳育昇提出「消防法」第6條、第35條、第37條修正草案,內政委員會19日初審通過此提案,並於今日下午立法院會中三讀通過。
吳育昇指出,在法不溯及既往原則下,老舊旅社的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安全設備難以與時俱進,一旦發生火災意外,極容易造成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的慘劇。為保障民眾生命安全,考量原不屬於應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一般住宅、小型旅館、老人福利機構等低避難能力場所,為提升其預防火災之能力,他決定推動修法工作。
吳育昇表示,法案三讀通過後,原本不屬於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住宅場所、旅館、老人福利機構場所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場所之管理權人,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
吳育昇指出,相關安裝位置、方式、改善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將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如此一來將能提升住宅場所、小型旅館、老人福利機構等場所預防火災的能力,以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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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30日下午三讀修正通過「民法」,未來成年子女不需要再經父母書面同意,就可以變更姓氏,但一生只能夠更改姓氏一次。此外,未來子女出生登記姓氏時,假使父母約定不成,就依法藉由抽籤作決定。
現行「民法」規定,成年子女若想更改姓氏,必須獲得父母的書面同意,引起許多單親媽媽不滿、走上街頭抗議,質疑難道一定要子女的生父殺人、販毒才能如願改從母姓。
立法院會30日除放寬讓成年子女可不經父母書面同意,就可以自行決定更改姓氏一次,還明文規定如果當父母的一方顯有未善盡保護或教養的義務,法院得依照父母一方或子女的請求,為子女的利益,宣告變更姓氏。
對於立法院終於三讀修正放寬成年子女改姓氏的規定,民進黨立委黃淑英認為這是遲來的正義,黃淑英表示,歷經兩年的努力,民法終於能夠三讀修正通過,這讓憲法對人格權的保障更進一步。
(2010/04/30 17:29)記者陳思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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