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刑事妥速審判法」。其立法目的應是法案名稱所揭示的:追求刑事審判的「妥」與「速」;但事實未必如此。
理想的刑事審判,當然是兼顧「公平正確」即審判的「妥」,以及「即時正義」即審判的「速」。這兩個指標在概念上或許互不相斥,但在當前實務運作上卻難以平衡。諸多刑案纏訟多年,一再發回更審而難以定讞,大大傷害司法體系的公信力,遂有「刑事妥速審判法」的立法。平情而論,該法雖名為「妥速」,但實際上只是為了求速,而可能犧牲了部分審判正確的要求。
公告版位
- May 09 Sun 2010 10:48
改善刑事審判 應以第一審為重心
- May 08 Sat 2010 09:09
法官不是神 也會誤判
死刑,一旦誤判,就無法補救。支持死刑的朋友們問得好:死刑是極刑,法官與被告無冤無仇,一定特別慎重,怎麼可能會誤判?
蘇建和案,盧正案,徐自強案,邱和順案;這些可疑冤案相關論證已多。這裡我要講的不是這些熟悉的名字;我要提兩個新鮮的名字:林瓊嘉與薛爾毅。
- May 07 Fri 2010 13:49
立院三讀 董監事保證責任 只限任職期間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了「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替公司法人作保的董監事及代表人,保證責任只限於任職期間,離開職務後保證責任將由其他現任董監事來負責。另一方面,未來債權人在追討債務時,除非確定主債務人已經無力償還,否則不能直接找保證人負責。
過去公司法人的董監事或經理人,就算已經離職,還是不能解除公司債務的保證責任,並不公平,不過7號立法院三讀通過了「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提案立委賴士葆說,今後這些法人董監事、經理人的保證責任期限,將只限於在任職期間。
另一方面,過去銀行在與借款人簽訂契約時,都會要求保證人必須放棄「先訴抗辯權」,讓保證人反而變成銀行追討債務的對象,而不去積極尋求主債務人出面解決,因此同案也修正,未來除非主債務人破產或是無力償債,不然債權人不得以主債務人住所、營業所或居所變更找不到人為由,直接找保證人承擔責任。
- May 07 Fri 2010 13:24
民法修正 追債不能先鎖定保人
(台北7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替人作保購車、購屋等,如果債務人「跑路」,銀行還是要先向債務人追債,不能直接先向保人追債。
- May 07 Fri 2010 07:59
導遊證照應考學歷 102年提高
每年最熱門搶手的導遊領隊證照考試,即將出現重要變革,考選部昨指出,自102年考試起,導遊人員應考學歷將由現行的高中職提高至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直接衝擊的將是目前就讀一年級的高中職生,及多數以高中職身分報考的大專院校在學生,受影響人數每年約1萬人。至於領隊人員的應考資格則仍維持高中職畢業。
導遊及領隊人員考試自93年納入國家考試,由於應考資格只需高中職畢業學歷即可,加上近來政府大力推動觀光,報考人數履創新高,今年已有高達5萬5千413人報名,是歷年來之冠;截至98年為止,國內及格的導遊人數高達2萬9千824人,領隊人數也有2萬6千602人。
【本文只為分享最新意見評論.社論.新聞,此篇轉載至「自由時報/記者楊久瑩」2010/05/07】
來源網址:自由時報
- May 07 Fri 2010 07:36
水管局成不管局 扭曲地方自治
翡翠水庫水源區被開膛剖肚,只有瞎子才看不到,職司水源保護的水利署台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事發後卻不知檢討,還一副事不關己,有錯都是別人錯。中央主管單位應速辦尸位素餐的水管處官員,以快人心。
為確保大台北地區自來水品質,水利署台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肩負集水區土地使用管制重責,但爆發翡翠水庫水源保護區濫葬情事後,水管局竟成了「不」管局,地方自治更成為卸責的保護傘。既然如此,水源區大小事全由地方政府概括承受,水管局不如廢掉算了。
- May 07 Fri 2010 07:27
公債法修正五都債限擬改為歲出200%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公共債務法修正案,其中,中央政府未償債務餘額由現行占前3年GNP平均數的40%下修為39%;直轄市的債限改為占其歲出的200%。因爭議仍不少,全案送院會朝野協商。
高雄市財政局長雷仲達在主席羅明才宣布通過初審後隨即表示,高雄市99年歲出737億,如果舉債為2倍,也只有1,474億,但目前實際舉債1,500多億,已超過修正後的公債法之債限。由於此爭議非一時能在財委會中解決,所以也留待朝野協商時再處理。
- May 06 Thu 2010 18:53
「理想公務員」徵文賽 好樣監所主管 CPR急救病囚
不是每個公務員,都像電影《不能沒有你》中的公務員那樣官僚。銓敘部舉辦的「理想公務員」徵文比賽,更生人邱小姐娓娓道出當年入監時,看到有位監所管理員,不顧被感染的危險,幫一位咳嗽不停,最後斷氣的「新同學」施行心肺復甦術。這一幕,讓她在冰冷的監所裡,第一次看到陽光,看到沒有歧視、沒有階級、沒有差別待遇。
銓敘部舉辦「理想公務員」徵文比賽,昨天舉行頒獎典禮,昨天揭曉評選結果,由屏東縣的洪麗雯獲得第一名。
- May 06 Thu 2010 16:23
行政法人將增訂退場機制
行政院提出行政法人法草案,規畫11個行政法人機構,立委質疑行政院版過度鬆綁,行政法人將變成退休高官天堂,政府難以指揮。人事行政局長吳泰成上午同意增訂退場機制,將評鑑績效納入退場機制考核,立法院可要求行政法人到立法院報告營運狀況。
立法院司法與法制委員會上午審查行政法人法草案,朝野立委都質疑行政院對行政法人架構模糊,未來恐難以監督。
民進黨立委柯建銘質疑,行政法人沒有董監事年齡限制,以兩廳院為例,董事多已60、70歲,其中還有四位前後任文建會主委,文建會如何管理。行政法人機構未來不是退休高官天堂,便是選舉酬庸機構。他質疑行政法人支用政府預算,但董監事卻無須適用貪污治罪條例。
- May 06 Thu 2010 15:38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將修正
考試院院會今(6)日通過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於近日內送請行政院及司法院同意會銜修正發布。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表示,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於民國86年7月25日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司法院訂定發布,全文18條。其後共修正6次,並於民國97年4月2日修正發布全文46條。茲為因應相關機關及錄取人員反映意見,並配合今年起實施的高普考試新制基礎訓練課程架構與配套,及國家文官學院組織法公布施行,乃修正本辦法,以應實需。
- May 06 Thu 2010 15:28
政院通過 公立教職員月退金改85制
這次修正案新增,配合學校停辦或合併、組織變更,依法令辦理精簡者,若未符合退休條件者,只要任滿20年以上、任滿10年以上且年滿50歲,或任本職務年功薪最高級滿3年,都可准許自願退休。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部分修正草案,過去公立學校教職員只要年滿50歲,任滿25年,就可領月退休金,也就是俗稱的「75制」(即「退休年齡」加上「工作年資」,為領取月退休金的門檻),未來將改為須年滿60歲,任滿25年,或者是年滿55歲,任滿30年,變成「85制」才能領取月退休金。
換言之,一旦修法通過後,未來公立學校教職員想要領取月退休金,要比現制多出5年到10年的時間。
- May 04 Tue 2010 23:34
法務部擬修法 可單獨沒收犯罪所得
- 法務部檢察司調部辦事檢察官邱智宏今天表示,法務部將提案修正刑法,對通緝逃亡超過6 個月以上的被告,可單獨向法院聲請裁定沒收犯罪所得。
-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林鴻池、國民黨籍立委林郁方上午針對拉法葉案台灣可望獲賠約新台幣400 億元召開記者會,會中邱智宏做上述表示。
- May 04 Tue 2010 23:30
立院三讀 未登記工廠 可享7年輔導期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案。對於違規沒有登記的工廠,給予7年的輔導期,而如果這些工廠能符合低污染的標準,就可以在立法後的2年內登記回饋金,並申請(臨時工廠登記)。但如果在7年內沒有取得土地和建築物的合法使用文件,臨時工廠登記就將失效。
根據經濟部統計,目前全台違規工廠約有6萬多家。為了解決違規工廠的管理輔導問題,立法院4日三讀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給予符合低污染標準的未登記工廠7年的輔導時間,如果符合低污染的相關規定,可以在2年內登記回饋金,申請補辦臨時工廠登記。提案立委之一的國民黨立委楊瓊瓔表示這是解決未登記工廠的問題:「未合法登記工廠提供了就業機會,更發揮經濟效益,協助商業發展、活絡經濟,政府應該給予公平的待遇,透過五年的輔導讓工廠救濟合法化。」
- May 04 Tue 2010 23:26
營造業法修正通過 改外資承包條件
為確保國內營造業競爭力,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營造業法,規定外國營造業承攬政府公共建設工程金額達新台幣10億元以上者,應與本國營造業聯合承攬該項工程。
國民黨立委張慶忠在提案說明中指出,外國營造業申請設立登記等級的條件,較國內營造業評鑑辦法的規定寬鬆。為避免外國營造業與國內營造業不對等,降低國內營造業的競爭力,建議外國營造業設立條件應符平等原則。
- May 04 Tue 2010 23:24
單身上班族年薪不到26.2萬 免報所得稅
上班族如果單身,去年年薪不到26萬2千元,不用申報綜所稅;已婚夫妻,但只有一人上班,屬於「單薪」的上班族,去年年薪不到42萬,也不用報稅。不過,國稅局提醒,如果所得不到申報門檻,但卻可以退稅,還是要申報。
去年初,無薪假橫掃各產業,上班族沒班可上,形同變相減薪!算一下,如果單身的上班族去年年薪不到二十六萬兩千元,沒有申報扶養親屬,五月份可以不用申報綜所稅,因為扣掉人人都有的免稅額八萬二、選用標準扣除額七萬六、以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十萬四千元之後,所得淨額已經是負數,根本不用課稅;如果是已婚夫妻,但只有一個人上班,免稅額多了沒上班的配偶、夫妻標準扣除額也提高一倍到十五萬兩千元,薪資扣除額一樣十萬四,年所得不到四十二萬也不用報稅。不過,台北市國稅局大同稽徵所股長許瓊尹說,如果有稅可退,還是要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