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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昨天通過「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修正草案,新增「自殺條款」、「過勞死條款」,公立學校教師自殺死亡者,或積勞過度死亡,與因辦公往返意外死亡者,全都列入撫卹範疇。

教育部表示,教育人員退撫新制自民國八十五年二月一日施行至今,已超過十四年沒有修正,因此擬定「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修正草案報政院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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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日前通過「農村再生條例」,政府將投入一千五百億元打造富麗農村,造福六十萬戶農漁民;奇怪的是,法案過關卻未聽到多少掌聲。同一時間,竹南因科學園區土地徵收引發抗爭,僅大埔廿四戶農民反對,儼然卻能掀起整個社會對政府「圈地」作風的漫天質疑。

兩種景象對照,說明三項事實:一,農民的意願與利害各異,不能一概而論,但不滿的聲音總是傳得更遠更響;二,政府對農村的「建設」與「造福」不能一廂情願,否則農民可能無法領情;三,抽象的政策美意,執行時若出現行政粗魯,結局往往適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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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幸枝 
新制行政訴訟法實施至今年七月屆滿十年,司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特別邀請德、美、法、日等行政訴訟法專家與學者來台發表演講。行政訴訟法在民國21年公布,民國39年的行政法院才收到23件,至民國89年新制施行,案件逐年增加到98年約有11,000件,司法院長賴英照稍感欣慰的表示「人民對行政訴訟制度產生信任感」。事實上,司法院另一項統計資料顯示,最近5年來,人民在高等行政法院的平均勝訴率只有7.6%,無疑的重重擊破了賴英照的說法。台灣大學法學教授賀德芬曾指出行政法院為敗訴法院,真理大學財法系胡博硯教授表示,行政法院一路走來始終如一,那就是「對人民不利」,而整體行政救濟中的一環---訴願也沒發揮救濟效果,乾脆廢掉算了。

胡博硯教授表示,行政救濟程序應該在訴願階段即處理完多數的案件,只有少數案件會到行政法院,所以行政法院勝訴率低應該是正常的,但是若連訴願階段勝訴率也低,那就有問題!以財政部為例,在88年到97年間,訴願案件人民勝訴比例也僅15%。此外,這些勝訴背後還有一個更可怕的事實,那就是訴願機關判人民勝訴後,卻又將球交到行政機關手上,用「另為適法之處分」讓原機關自己裁決,而原機關通常違反訴願法第96條,不會依訴願會的判決意旨來處理,而是依照自己原先的方式,一而再、再而三的對民眾開單或處分,人民即使獲得勝訴也是假的,人民也因此一再訴願,訴願案件中充斥這種已經來回多次的「假案」,浪費無數公帑與消耗人民對政府的信心。訴願功能無法發揮效果,胡博硯建議「那乾脆廢掉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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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假/中研院主任:應該給戶外勞動者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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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高源流/資深媒體工作者(澎縣馬公)】
2010.07.15 02:37 am

台灣高院法官爆發收賄醜聞,三名法官、一個檢察官被收押禁見。對此案件,各級司法官肯定百感交集。有的可能批評兩句,覺得不 齒,有的可能認為事實尚不明確,不能太早下定論,但大多數的司法官應該會這麼看:把情婦搞進這個圈子,不敗也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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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話說-粉絲不是洪水猛獸

  • 2010-07-06 中國時報 【張瑞雄/東華大學資工系教 授】
影音》臉書加入候選人粉絲團 公務員恐觸法

 

     五都選將幾乎都有臉書(facebook)粉絲團,不少網友也加入粉絲團。但銓敘部卻說,公務員應「盡量避免」加入參選人臉書粉絲團,以免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遭到懲處。看到這消息一則以喜,一則以憂,喜的是政府終於了解臉書的存在,憂的是顯然政府不了解網路的性質和本質,不僅不會善加利用,反而套用過去的思維來處理網路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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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惹爭議 抗議電話擠爆陸委會 【7/5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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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24更新】

主旨:公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及其附表」、「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規則及其附表」修正草案,請社會各界於預告期間惠示  卓見。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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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冤獄賠償法將大幅翻修,主軸精神由「賠償」改為「補償」,當受害人符合「冤獄」條件時,原則上都會獲得補償,除非有特殊情形,才會拿不到補償或只有部分補償,受害人不再動輒被認定有重大過失、違反公序良俗,而拿不到一毛錢。

司法院刑事廳長林俊益指出,不論偵查或審判,都有錯押的危險,大法官今年元月針對冤獄賠償法作出第六七0號解釋,司法院針對解釋要旨提出修法草案,名稱也將改為「冤獄補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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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逐步廢除死刑研究推動小組」昨天開會決定,因應兩人權公約的精神,沒有剝奪生命的犯罪,不能有死刑的刑罰。法務部次長吳陳鐶表示,法務部將根據這項原則推動修法,總計有廿三項罪名可免除死刑。

我國現行法令,已經沒有「唯一死刑」、也就是一定得判死刑的罪名;至於最重可判死刑的「相對死刑」規定,共計五十二條條文,分見於刑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十一部法律,其中不涉及剝奪生命的犯罪有廿三項,例如販賣一級毒品罪。

吳陳鐶指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第二項規定,非犯罪情節重大的犯罪,不得科處死刑,如何認定情節重大,廢死小組昨天經過討論後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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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8日電)法務部今天表示,將檢討修法,剔除不涉侵害生命罪名的死刑選項,包括毒品、走私、偽幣等,朝剔除死刑方向修法。

台灣現行法律已不再有「唯一死刑」的罪名,只有52條法律規定最重可處死刑,包括妨害國幣懲治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和懲治走私條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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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議員推旋轉門條款 退休離職警 八大行業止步

  • 2010-06-15 中國時報【盧金足、鮮明、馬瑞君/台 中報導】

     治安出現黑白掛鉤疑雲,退休和現職官警到遭槍擊喪命的角頭公司泡茶,掀起治安風暴,市議員清廉連線為整飭警紀下猛藥,主張修訂公務人員服務法旋轉門條款,退休離職員警不得參與八大行業,強調法律規定得清清楚楚,黑白兩道就不會不清不楚。

     市議員唐國泰表示,警察講究學長、學弟關係,容易涉入黑白掛鉤,常常變成警察學長退休後,為了不當報酬,去八大行業擔任股東、顧問,還要 求在職的學弟天天上門來泡茶當「門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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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字學寫字 親愛的,你的醜字變美了

〔記者黃博郎/台南報導〕現代學子寫字難看,家長和老師卻無計可施。長榮中學老師林傳璋發揮創意,以「畫字」教法,從學生最愛的海報體教起,吸引學生寫字,再教其他字體,讓學生寫出一手好字,傳為校園美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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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瘦身 政院三級機關 279剩不到70個

     最近幾個月,研考會主委的辦公室,廿年來從沒這麼熱鬧過。政府組織改造工程啟動之後,從部會正副首長,到署、局等機關,不斷登門爭取更多機關數和員額,研考會主委朱景鵬只能「拿刀子、扮黑臉」。朱景鵬形容,為了完成政府塑身, 這手術可說是「刀刀見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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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邱燕玲/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對被拘提或逮捕的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明確保障其與律師接見或互通書信的權利,若要限制須經法院許可,若不服法院的限見裁定,還可提出抗告。

大法官釋憲保障被告接見律師不須錄音、錄影等權利後,立法院已修正羈押法,昨再配合修正刑事訴訟法,完備相關法令。

未來被拘提或逮捕的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在聲請羈押的24小時期限內,除了現有的4小時律師等待期外,被告或嫌疑人還可要求中斷偵訊,與律師討論溝通,但接見時間不得超過一小時,並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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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草案,規定報章雜誌不得刊載描述(繪)犯罪、施用毒品、自殺、暴力、血腥、色情、猥褻、強制性交等細節的文字或圖片;如經三讀,對平面媒體將有重大影響。至於罰則,因尚未審查,無法確定違者會罰多少錢。

這項修法被媒體稱為「蘋果(日報)條款」。內政部兒童局長張秀鴛表示,許多婦幼團體認為部分媒體的相關報導、甚或電腦繪圖「太超過」,才促使修法;媒體確也曾反映是否會傷及新聞自由,但「終究須得在保護兒少及新聞自由間求得平衡」,「只要媒體避免一些過程性的描述,即可避免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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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目前的醫療制度批評為治病不治人、缺乏人性化,加上各專科間缺乏互動合作及銜接性,致使在醫療現場普遍缺乏對病人情況的全盤了解,未能實踐以人為本的全人醫療教育,衛生署目前正透過以「七加一年制」和加強醫師人文關懷,讓醫師為病人的的治療,能更專業、更人性化。

朱樹勳表示,我國醫學系採取七年制,第七年是「實習醫師訓練」(internship)。其實醫七學生目前並無醫師資格,面對病人時,在法律、倫理、病房工作及病人安全等面向都產生問題。反觀國外之internship訓練,則皆於學生畢業後才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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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五四條第一項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但有法官為文卻說:「按檢察官提起公訴之後,被告受到『無罪推定』原則的保護,因此法院必須調查事實,勘驗證物及詰問證人等,踐行法庭活動以確定被告是否構成犯罪。然而一旦認定被告有罪,即使繼續提起上訴,但是所謂的『無罪推定』就不再適用,因為此時被告無罪的『推定』假設,已經遭到有罪判決的『反證』推翻」。果屬如此,則《刑事訴訟法》第一五四條第一項,究竟應做何解釋?

須知,在英美法,並無大陸法所謂之「確定判決」之概念,因此,判決一下來,即可執行,而且,係由法院來執行,而非如大陸法般之由檢察官來執行。蓋在英美法,被告有罪、無罪,原則上,係由人民(陪審)來決定,而非由法官來決定。而且,人民係頭家,法官不能凌駕在人民之上。同時,人民均屬平等,因此,被告一旦被與其屬同類之人民判定有罪或無罪,即告確定,而無另一批人民(陪審)再來審判被告。所以,不論被告抑或檢察官均不得以事實問題上訴於上訴法院。上訴法院僅審理法律問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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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關陸生來台及承認大陸學歷的陸生三法,在立法院連續引爆朝野衝突後,終於順利重審,民進黨團提出「三限六不」入法,卻再一次引起立法爭議。事實上,「三限六不」正是馬政府對開放陸生來台與大陸學歷的配套措施,由前教育部長鄭瑞城提出,但此一行政規範並不適合入法,原因非常簡單:只要類似規範入法,就是歧視,對台灣整體形象有傷,更無益於吸引優秀青年來台就讀。

所謂的「三限六不」是指限校、限量、限領域,不加分、不影響招生名額、不提供獎學金、不允許校外打工、不可考照、不可續留台灣就業。除此之外,民進黨立委更提出質疑,認為陸生來台若與台灣民眾婚配,就可以「依親」取得身分証,就能在台打工、就業,因此主張相關法律,還要明定「不得使用簡體字」、「不得與台灣人結婚」等。這樣的要求比「三限六不」入法更離譜,不要說陸生來台後會不會與台灣民眾談戀愛,就算陸生三法尚未完成三讀的此刻,台灣已有許多大陸配偶,即使仍有入籍、就業的限制,但是戀愛、婚姻都是自由的,何況兩岸並非交戰國,就算還有敵意吧,敵意並不在兩岸人民之間,而且在廿多年交流中也漸次消弭,台灣既是民主自由國家,怎麼可能立一特定法律,限制民眾的感情和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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